又是長官霸凌!駐聖保羅辦事處組長輕生案 監院通過糾正外交部
監察院昨天(21日)通過由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及林文程所提,我國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組長王之化輕生案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外交部,同時也認定處長馮光中涉有多項違失,已經在本月7日通過彈劾。
本案是因為已故組長王之化的遺孀前往監院陳訴,由監委立案調查。針對人員缺失部分,11月7日已經通過對處長馮光中的彈劾案;而針對制度面的違失,今天也通過對外交部的糾正案,要求外交部檢討改進。
調查監委林文程指出,外交部對於王化之組長疑似遭受職場霸凌事件,固然有特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認定霸凌不成立,但監察院綜合所有事證,發現聖保羅代表處4名編制人員當中,有1人輕生、另外2人提前請調回外交部,顯見處長馮光中領導統御有問題;而且經調查發現,多位證人證實,對剛到任的王化之,馮光中事務分配不均,並給予冷暴力,例如同處一間個辦公室、卻刻意透過他人傳話,不但損害內部工作氛圍,也可能影響同仁心理健康。同時馮光中核定接手業務極為倉促,造成王化之工作上的壓力。
監院認定外交部長期未依「人事行政總處」頒布的建議,來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規範」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也未依照「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設立防護小組,只交由負責演習、民防事宜的「民防團」來辦理,不符法令規定。
監委也認定我國駐聖保羅辦事處辦理職務宿舍及辦公室修繕採購時,涉有諸多重大違失。例如未經事先報准,就和早已停業的廠商簽約、以及缺少廠商投標文件等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的情形。外交部對此早已知悉,卻未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實屬怠惰。
此外監委也發現,外交部的內部調查報告,早已明列馮光中的多項違失,例如和廠商之間存有洗碗機的利益糾葛;要求當地「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協助處理代表處的會計業務;以及代表處的現金不明原因短少等等。但外交部面對這些違失都未予課責,顯示未確實監督。
監院指出,馮光中涉及的違失情節,已經在彈劾文中呈現,目前正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至於外交部在處理我國駐聖保羅辦事處一案,未能確實檢討制度缺失、追究人員責任,嚴重損害機關的廉潔形象,監委通過糾正外交部。(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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