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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有權將停車格內的物品丟棄嗎?

幸福空間

更新於 2021年05月20日03:00 • 發布於 2021年05月20日03:00

相較於一棟要價上千萬的透天厝,公寓的房子只要幾百萬就能買到,是不購屋族的第一首選,但每個月需要繳管理費,還要遵守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卻也讓不少人望之卻步。

房產知識達人賣厝阿明最近聽朋友說,他們公寓的住戶把自家雜物,堆在自家的停車格,受到管委會的警告,揚言再不把東西搬走,就要直接請人來清理了!該住戶本來不以為然,可是沒想到管委會真的派人來清理停車格上的雜物,該住戶於是跑去和管委會大吵幾回合,最後的結果不得而知,只是從此該住戶就沒再放過雜物。

根據賣厝阿明多年走跳房產界的經驗,一聽這件事就覺得毛毛的,管委會的權力真的大到能處理私人的財產嗎?

大家都知道就算是房客遺留在租屋處的東西,房東也要再三確認才能丟棄。更何況這些雜物是存留在住戶的停車格上,僅憑管委會不滿意就隨意丟棄,是否有無法無天的感覺呢?今天就來告訴大家管委會在這件事上到底犯了何種錯誤!!

延伸閱讀:買房一定要買車位?專家分析給你聽!

(圖片來源 :Pixbay)

 

管理委員會為只可「管」不可「罰」的組織 

公寓大廈所謂的管理委員會是由公寓大廈裡的住戶組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管理其住戶,究其宗旨是只可「管」不可「罰」的一個組織。 

公寓大廈裡的停車空間是住戶們的共用部份,為了方便住戶們停車,於是分配專屬停車格,並約定其做為停車使用,讓住戶有權使用之,若其在上面堆放雜物,則違反了當初使用目的,這時管委會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二項來進行勸導。 若勸導不聽,管委會可依同法第9條第四項報請主管機關,交給清潔隊或消防隊等有關單位處理,他們才有權對放置公共空間的雜物做最終處理。

 

私自移走住戶物品已觸犯刑法

若管委會不經住戶同意,僅憑管委會的決議並不能強制性去做決策,管委會的決議是在住戶們同意之下才能去施行,若住戶對此決議有異議就需要用法律來做處理。此案例中,管委會私自移走住戶的私人物品,即使已經有事先告知或多次警告,還是觸犯了刑法中的竊盜罪或毀損罪,住戶有權報警將移除的人移送法辦,訴諸法律處理。

延伸閱讀 :【新聞最前線】陽光屋?夾層屋?買房陷阱大揭露,別被話術呼嚨!

 

 

賣厝阿明官網連結:https://www.54aming.com/

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54aming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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