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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賢交往15歲金賽綸!親密照連環爆 韓國法律「這規定」他剉咧等

太報

更新於 03月12日06:58 • 發布於 03月12日06:48 • 曹岡陽
金秀賢、金賽綸被爆出曾交往6年。取自兩人IG

已故女星金賽綸家屬近日指控,在金賽綸15歲時就跟當時27歲的男神金秀賢交往,更公布兩人交往期間的親密照。南韓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更放話,一定會有人去檢舉指控金秀賢交往未成年,恐涉刑責。根據韓國法律現行規定,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16歲,但兩人當初交往時間,仍適用於舊法規定,或許能讓金秀賢免於牢獄之災,但在台灣恐怕已經觸法。

2020年韓國爆發N號房事件,因此韓國政府著手修正法律,根據《N號房防治法》(正名為《性暴力犯罪處罰修正案》,刑法也同時修正相關條例),將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從13歲提高至16歲,違者可處以3年以上刑期。不過,2020年實施新法時,當時金賽綸已滿20歲,若以交往初期的15歲推算,若兩人有性行為,金秀賢應該無涉及犯罪。

不過,若在台灣交往15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金秀賢可能已經觸法。台灣《刑法》第227、第229條明文規定男女須年滿16歲才有性自主權,決定自己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若是與未滿16歲者發生關係,即使對方出於自願,仍屬於違法行為,且台灣刑法規定與越年幼者發生關係,罪責越重,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

若發生合意性交,台灣分成年齡刑度,主要看未成年的年紀,若與未滿14歲者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14歲以上未滿16歲,則處7年以下徒刑,未成年的父母可以向對方提告,且無論有無證據,都一樣可以告。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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