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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 「知道了」vs 「我不知道」

Newtalk

更新於 2025年01月03日08:16 • 發布於 2025年01月03日08:10 • Newtalk新聞 文/金恒煒
北院29日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7000萬交保。 圖:周煊惠 / 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柯文哲自比清雍正帝:「朕是雍正帝」。但「朕是雍正帝」係戲文中「開場」詩,是向觀眾介紹出場人物的角色,皇帝不必自報名號。有人在電視中用自己的諧音姓做節目曰「X知道了」,很惹人非議,我一位好友就因為節目名稱而拒絕上陣。

可堪比雍正? 柯文哲甚麼都不知道

重點是什麼呢?最弔詭、最好笑的是什麼呢 ?柯文哲以雍正自居,卻對自己主政的事,一概用「不知道」回應,雍正完全相反,「知道了」才是他的本色。

清朝皇帝從康熙一直到宣統,都留有御批/硃批,可以說清帝透過御批治天下,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字眼就是「知道了」三字,開其端的是康熙,他要求臣下上密摺進呈,留下來的硃批檔案中有一則最具代表性,

全文如下:「知道了。此事奏聞的是。爾再打聽,還有什麼閒話,寫摺來奏。」(標點為筆者所加)可見這是治術;此後諸帝襲用此法成風。

清朝皇帝康熙奏摺。圖/金恆煒提供

雍正自詡「以勤先天下」,不巡幸、不遊獵,終年勤政,事必躬親,留下豐饒的硃批旨意,現存故宮奏折多達 22,375件,皆親筆硃批,少則「知道了」三字,多則千餘字,在位約十三年而死;有人說他是累死的。

雍正在位時有清已統治中國近百年,認為滿人得天下是「仰承天命」,且認為天下得自李自成,不是得於明朝;這是多爾袞的理論,見於〈多爾袞致史可法〉。

我讀中學時教科書只收〈史可法致多爾袞書〉,但多爾袞的勸降書比史可法的回信有力得多,教科書只收史可法信而不收多爾袞書,這是意識形態作祟,使得學生成為被填的鴨子;教學至少要兩信並陳,否則學生一味死背而不能思考、論辯,所以台灣學生缺少思辨能力。

絕不認罪 柯文哲的「不知道」可當護身符?

柯文哲在29日移審庭中,對法官的問話,幾乎全以「不知道」回答,他說:「起訴書中檢察官一直強調『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但我知道的只是不能給1萬2000坪,至於什麼容積率我並不知道。」

關於隨身硬碟、工作簿檔案庭中的攻防相當激烈,審判長江俊彥十度追問硬碟是誰的、工作簿檔案誰做的,柯文哲起初死不承認硬碟是他的,稱是檢廉搜索時,拿了一個硬碟給他簽收,他不曉得哪裡來的、裡面灌了什麼東西。

法官指出:硬碟內有他與蔡壁如的「不會讓你變年羹堯」等對話檔案。法官拿出證據,柯才承認是他所有,改口說既然是在他家搜到的,應該就是他的,但「工作簿」檔案不是他做的,也無法證明……。

柯文哲就是絕不認罪,用「不知道」當護身符。

再舉一例。關於硬碟,原本柯文哲閃爍其詞,北檢約談蔡壁如,拿出蔡和柯文哲書信檔案為證,蔡壁如坐實說:「那應該是柯文哲的」。可見柯文哲有多狡猾。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羈押中的被告柯文哲被囚車提押至北檢。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

橘子只是小朋友愛玩? 要橘子到庭以杜悠悠眾口

現在坊間都說──謝長廷也無端參了一咖──北檢起訴缺乏「金流」的直接證據。據說金流全在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那兒,但「橘子」在柯的的指示下,漏夜出國,現在「雲深不知處」。

被問到橘子在哪裡?柯文哲又使出太極拳,輕輕用橘子只是「小朋友、愛玩」等「頑童」搪塞過去。真是無辜,為什麼要演「頑童歷險記」?要背著「通輯」而流落異國。不通、不通、不通,其中有詐,連兒童都知道。

那麼就沒辦法了嗎?趁保釋到起訴這段時間,加快輯拿「橘子」歸案。難不難?當然不容易。【編按:許芷瑜任柯文哲秘書,涉貪污收賄逃亡,被通緝至 2062 年。】

但「扁案」時,特偵組的越方如(現在是「京華案」沈慶京的律師,有夠反諷罷)飛到日本要通緝犯辜仲諒做偽證,把辜的「紅火案」與扁家連結,並答應他,若能指控弊案獲利的三億元是用於沖銷扁家的現金缺口,特偵組會同意不羈押、不禁止出境、不限制住居,辜因此同意返國接受調查。

但最後,吐實表示「紅火案」獲利的三億元未流入扁家,更指稱是因爲在特偵組誘使下才做出不實陳報狀。

越方如是使司法蒙羞的歷史罪人,她在「扁案」開始的記者會中公開說:「這個案子如果辦不出來,我們應該下台一鞠躬」,不只重創特偵組威信,也重創司法的公信力,嗾使辜仲諒做偽證,只是罪加一等。

她自知所做所為不見容於清議,所以提早退休,當律師去了;據說「京」案是她當律師的第一件差事。柯案的北檢必須以越方如為戒,不可逾越司法的紅線,必得嚴守程序正義;但越方如拼命的辦案精神,卻可以效法;不管「引渡」還是「利誘」還是……,務必使「橘子」站上法庭,才是當務之急,也才能杜民眾黨、黃國昌之流的悠悠之口。

【編按: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在北檢二度抗告後,2025 年 1 月 2 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認為:4 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

作者:金恒煒,作家與政治評論員,輔大歷史系畢業,曾擔任《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主編、創辦《當代雜誌》並擔任總編輯,著有《趙高與浮士德:台灣政治探針》、《解構「他,馬的」:爆破「黨國」最後的「神話」》、《面對獨裁:胡適與殷海光的兩種態度》等書。

本文轉載自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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