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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滾石播〈木棉道〉等9首歌!怒求償200萬元 王夢麟上訴遭駁回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2月03日04:29 • 發布於 2025年02月03日04:30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王夢麟對滾石提告並求償200萬元上訴最高法院遭到駁回。(圖/資料照)

▲王夢麟對滾石提告並求償200萬元上訴最高法院遭到駁回。(圖/資料照)

知名民歌歌手王夢麟擁有多首膾炙人口的歌曲,而他不滿在1978年、1979年間創作的〈廟會〉、〈木棉道〉等9首歌曲,遭到滾石音樂PO在YouTube上,稱滾石並未經他的同意及授權,已嚴重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並要求滾石及其負責人需賠償200萬元。不過,法院認定王夢麟已將〈雨中即景〉等2首歌曲轉讓,至於《木棉道》等9首歌曲為唱片公司聘請王夢麟演唱,並未另訂有著作權歸屬。王夢麟上訴最高法院遭到駁回,全案定讞。

資深歌手王夢麟主張自己於1978、1979年間創作完成〈雨中即景〉、〈母親!我愛您!〉、〈七月涼山〉、〈努力奮起〉、〈廟會〉、〈木棉道〉、〈故事〉、〈小草〉及〈阿美!阿美!〉等9首歌曲,並於1985年《著作權法》修正後正式取得著作權。然而,滾石唱片對外宣稱擁有相關著作權,並自2015年起將其演唱的音樂影片上傳至YouTube,供公眾點閱,涉嫌侵犯他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著作權歸屬,並請求滾石及其負責人連帶賠償200萬元。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王夢麟在1978、1979年創作完成部分歌曲後,曾與新力唱片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之後新力將著作權轉讓給新格公司,該公司於1988年及1990年間向內政部登記為著作權人。此外,滾石唱片則於1993年透過股權移轉協議取得這9首歌曲的著作權。法院指出,根據當時的《著作權法》,錄音著作的著作權屬於出資製作的公司,王夢麟當年受聘演唱專輯,但未與公司另行約定著作權歸屬,因此並不擁有錄音著作的著作權。

法院進一步指出,王夢麟雖為這9首歌曲的表演者,但他在過去的訪談中曾提及已將著作權轉讓,且2018年亦曾在滾石的YouTube頻道留言表達感謝,未曾對滾石擁有該歌曲的權利提出異議。因此,法院認為他主張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並無法律依據,判決一、二審均敗訴。最終,最高法院駁回王夢麟上訴,全案定讞,確認滾石唱片對這9首歌曲享有合法的著作權,王夢麟的求償要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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