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恐怖女「公車突潑腐蝕液體」男童險失明 母嚇到大叫
台北市北投區去年9月發生一起隨機攻擊案,一名母親帶著7歲兒子在北投公園公車站準備搭車時,突然遭一名44歲的張姓女子噴灑疑似漂白水等腐蝕性液體,造成男童雙眼灼傷,所幸未失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女不僅對兒童造成身心創傷,更嚴重違背社會基本價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6日下午4時許,一名張姓女子在北投公園公車站準備搭乘小9路線公車時,見一對母子也在排隊等車,張女先上車但又隨即下車,經過母子旁時突然朝7歲男童噴灑疑似漂白水等腐蝕性液體,造成男童眼睛灼傷、衣物褪色,母親見狀也頓時驚嚇大叫。隨後,張女若無其事坐回位置上,見司機未發車,才趕緊下車逃離。
警方接獲報案後,根據公車監視器畫面與外型特徵,最終將張女查緝到案。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到張女到案後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提供任何賠償,認定張女對兒童造成身心創傷,犯行明確、毫無悔意,最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及《刑法》第277條處4月有期徒刑。另外,由於案經加重後達7年6月,因此不得易科罰金,但仍可依法申請以社會勞動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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