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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傅達仁安樂死 壽險賠不賠?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18年06月12日05:17

本文重點:傅達仁赴瑞士接受安樂死,如果他生前有投保壽險,家屬有機會請領保險金嗎?

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胰臟癌末期,本月7日如願在瑞士接受安樂死,享壽85歲。如果傅達仁生前有投保壽險,可以申請保險理賠嗎?

一般來說,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不須給付保險金,但須退還所繳保費。因此,這裡必須先釐清「安樂死」算不算故意自殺。壽險業者及學者均表示,安樂死等同於自殺,比照《保險法》第109條處理。

前體育主播傅達仁,7日在瑞士安樂死機構的協助下,劃下生命句點,享壽85歲。

在「安樂死等同於自殺」的前提下,被保險人自殺(或安樂死),保險公司會不會給付保險金的關鍵,則是「投保是否超過2年」。根據《保險法》第109條規定,如果被保險人故意自殺的時間,是發生在「投保2年內」,保險公司指會退還保價金,但如果「投保超過2年」,保險公司還是要給付保險金。

《保險法》第109條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

但如果傅達仁生前投保的是「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根據《意外險示範條款》,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屬於除外不保事項。

《人壽保險示範條款》第17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意外險示範條款》第7條
除外條款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去(2017)年底,醫師宣判傅達仁僅剩2個月生命。事實上,針對已走向生命末期者,部分壽險保單有提供「生命末期提前給付」,當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生命只剩下6個月以下,就可以提出申請,保險公司會給付一筆保險金,金額大約是在身故保險金的40~70%或某特定金額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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