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愛車遭擦撞提告 反遭起訴誣告罪
博士肄業的林姓醫師6年前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時,愛車遭機車騎士擦撞,他被控第一時間未向警方表示有受傷,事後才對騎士提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檢方起訴他誣告罪,歷審判他有罪,但高院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林姓醫師5年前另因汽車違停遭拖吊,他明知車子右後方車門、葉子板、保險桿本即有刮擦痕,且已以油漆修補,卻誣告拖吊人員涉嫌毀損,3年前最高法院依誣告罪將他判刑6月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林男在2013年12月9日晚上開車與鍾姓機車騎士發生交通事故,他並未受有頸部挫傷及右手腕挫傷等傷害,卻在2天後向警方提告指稱對方肇事逃逸害他受傷,檢方偵結後鍾男不起訴處分,林男則被依誣告罪起訴。
新北地院認為林男沒有因車禍受傷,卻以骨科診所的診斷證明誣指他人犯罪,依誣告罪將林男判刑6月,高院及更一審也都判刑6月,但更二審認為林男案發後回診才發現受傷,沒有誣告的主觀犯意,逆轉改判無罪,檢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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