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酒駕撞死人 可依殺人罪判刑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24日22:00 • 發布於 2019年01月24日20:11 • 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又發生酒駕死亡車禍,對於是否針對酒駕車禍致死修法以殺人罪論處一事,法務部長蔡清祥昨表示,目前沒有這方面的規畫,因為如果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本來就可以依殺人罪判刑,同時,刑法185-3條對於不能安全駕駛肇事造成死亡或重傷,本就有加重刑責的規定。

面對酒駕肇事的死亡車禍層出不窮,社會有修法依殺人罪論處酒駕犯的呼聲。法務部研究發現,酒駕肇事造成死亡的,檢察機關有曾依殺人罪起訴的案例,但到了法院被「變更起訴法條」,仍改依過失致死判決。

南韓2018年9月一名酒駕車禍被害死者尹昌浩,他的友人因酒駕事故的發生在總統府網站請願,要求加重懲罰,南韓於是修訂「特殊犯罪加重處罰法」,對酒駕致死量刑標準由現行1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酒駕致傷也提高到1年至15年有期徒刑,經南韓國會在去年11月29日以近全數同意通過,因此被稱為「尹昌浩法」。

蔡清祥說,酒駕犯若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本就可依殺人罪判刑,同時,2018年6月30日修法完成的刑法185-3條飲酒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則有1到7年的有徒刑,刑責已經不輕,如果修訂專法,可能在刑度上未必會比現行法來得重。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國防大學爆霸凌2/霸凌陳情文件被洩密 校方遭疑包庇護航回應了

鏡週刊
02

獨家/名醫逃稅118萬!買車裝潢都要「愛腎協會」買單 法官批惡質重判不給緩刑

鏡報
03

媽我的嫁妝呢?台南女控母私吞360萬 法官一句話讓她大崩潰

鏡報
04

服4個月兵役跑3000m竟癱瘓!父母替兒討公道求償2694萬…一毛都拿不到

三立新聞網
05

「整備假辛苦了」!梁文傑發文1句話酸爆蔣萬安 20萬網笑翻

自由電子報
06

外交部震怒出手了!非洲竟有1大國羞辱台灣 舔共高喊「一中原則」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