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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差3個月滿65歲 婦買敬老票「詐欺」無罪原因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07日22:12 • 發布於 2020年01月07日16:43
差3個月滿65歲,婦人買敬老票搭自強號,遭詐欺罪起訴,法官判無罪。(資料照)
差3個月滿65歲,婦人買敬老票搭自強號,遭詐欺罪起訴,法官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林姓婦人購買敬老票搭自強號,被列車長發現她未滿65歲,要她下車,報請鐵路警察偵辦,事後檢方也依詐欺罪嫌起訴,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調查認為,林女再不到3個月就滿65歲,國人計算年齡確實存在以「虛歲」計算的方法,最後判她無罪。

由於先前發生查票造成抓狂乘客殺害鐵路警察不幸事件,法官也語重心長地建議台鐵局,宜斟酌是否將購買敬老票之「得」要求出示相關證明規定,修正為「應」,或加強乘客購票及進入票閘時之查核機制,避免第一線執勤人員於處理查驗車票或補票時,可能面臨潛在的對立衝突、危險。

檢方起訴指控,林女明知自己未滿65歲,也未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不符合台鐵旅客運送契約所定得購買敬老票或其他優待票資格,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2018年11月在豐原火車站,購買豐原至板橋的自強號敬老票,經列車長驗票時,發現她無法提出符合購買敬老票資格證件文件,獲取搭車不法利益83元,即通報鐵路警察,請林女在新竹火車站下車,向到場處理的鐵路警察告發。

林女說,她認為虛歲已經滿65歲,臨櫃買到車票,列車長驗票時,她已經表明願意補票,但列車長拒絕,請她下車,還說要告發她涉犯詐欺罪嫌。

法官調查,案發時林女再不到3個月就年滿65歲,而國人計算年齡確實存在以「虛歲」計算的方法,即人出生就算1歲,以後每逢新年即增加1歲,足見林女辯稱她虛歲已滿65歲,因此購買敬老票等語,並非絕對不可信。

林女當下已表明願意補票,且查無購票時有何向售票員施用詐術、或於受查驗車票時有何規避之行為,加上所辯虛歲已滿65歲一事,並非無稽。

法官綜合證據認定,不足證明林女主觀具有詐欺得利之意圖及故意,判林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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