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被控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被橋頭地院判刑10年4月,他不服上訴後案情大逆轉,二審合議庭認為檢警搜索沒有扣到毒品,僅憑監聽譯文、藥腳證詞,無法證明林男有販賣毒品,判他無罪,全案因檢方未再上訴確定,林男被逮後收押58天,他聲請刑事補償,每天獲補償3000元,合計17萬4000元。
判決指出,2020年間,警方掌握林男疑為毒品藥頭,取得監聽票後展開跟監,同年11月25日上午8時許,檢警見時機成熟發動拘提,將林男查緝到案,但搜索地點僅查扣手機1支及1萬9000元現金,未查到海洛因或安非他命等毒品。
檢方偵辦時,林男否認販毒,但檢方根據藥腳證詞及監聽譯文,認定林男確實將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販售給藥腳,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林男仍否認是藥頭,還稱監聽譯文裡他與蘇姓藥腳的對話,對方是要找他合資購買安毒,但兩人約好時間、地點,蘇姓藥腳卻沒出現,他沒碰到他也就離開現場。
但法官根據兩人監聽譯文,發現蘇男曾詢問林男「你要來嗎」、「不可以來一下嗎」、「你身上有500 嗎」,因對話僅有毒品需求及數量,未討論出資金額,與「合資」購毒情況矛盾。
另外,根據手機基地台定位,林男當時等不到蘇男時,卻在蘇男住處附近停留近40分鐘,認定兩人確實有交易毒品,綜合事證後判林男10年4月有期徒刑。
林男不服上訴,堅稱當時蘇男和他約好碰面,要合資購買安毒,但他遲遲等不到蘇男,隨即騎車去永安買菸跟飲料,他並沒有前往蘇男住處,根本就是被冤枉。
合議庭認為,毒品買賣雙方有對向性關係,為避免購毒者企圖減刑虛構毒品來源或虛偽陳述,仍要有其他證據作為補強;根據兩人監聽譯文,雖然林男坦承兩人要合資購毒,但林卻未向蘇男稱已取得安毒,何況兩人當時並未見面。
另外,林男手機基地台定位雖在蘇男住處附近,但定位資料只能證明林男距離蘇男住處較近,無法舉證兩人有在蘇男住處交付毒品。
合議庭認為,蘇男雖舉證有向林男購毒,但他的證詞多次矛盾,曾說是購毒,後來又改口合資,且從檢警提出的監聽譯文語意,無法判斷兩人對話與毒品交易有關聯,警方也沒搜到毒品,認林男販毒證據不足,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因檢方未上訴確定。
由於林男被搜索時,因否認販毒被檢方聲押獲准,共羈押58天,他獲得無罪判決後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以每日3000元補償林男,合計獲得17萬4000元。
留言 4
美華
“林男仍否認是藥頭,還稱監聽譯文裡他與蘇姓藥腳的對話,對方是要找他合資購買安毒,但兩人約好時間、地點,蘇姓藥腳卻沒出現,他沒碰到他也就離開現場”
林男都承認自己與毒品交易有關,
合議庭還覺得交易不成,所以林男無辜,
台灣的法官保護壞人真是盡心盡力。
2023年04月25日03:29
David 張
連藥都沒扣到!?
2023年04月25日00:24
Vanessa
剪髮驗毒沒?搜索住所相關地點沒?別幫大老逃罪洗錢其他都不處理?
2023年04月25日01:30
A H
就是因為毒品都吸完了,
已經都沒貨了,檢警怎麼搜得到呢!
當時應搜他的血液、毛髮有沒有藏匿毒品成分吧?
新聞怎沒報導這方面的詳情呢?
就是手上都沒貨,才打算要再合資購買呀!
2023年04月25日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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