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在家修行的女師父因不滿鄰居家的狗到她家門前便便,也在謝姓鄰居住處大門潑糞,被鄰居告上法院,女師父卻說,她只是把狗排泄物收集起來,再倒回去謝男家門口而已,彰化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毀損罪等將她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黃女去年9月5日清晨4點多以杓子裝糞便,朝鄰居謝男住處門口騎樓潑糞,謝男當天上午6點多發現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潑糞的是69歲陳黃女。
據了解,女師父多次與鄰居發生糾紛鬧上派出所,她說,鄰居遛狗,狗好像要咬她,又說鄰居家的狗會到她家大便,但鄰居說狗並沒有要咬她,陳黃女(女師父)亂丟糞便,把他騎樓放的鞋子、雨傘等都弄髒,已難清洗和除臭,無法使用了。
但陳黃女否認有何公然侮辱、毀損犯行,辯稱,「是謝男家的狗在我家大便,我只是將該排泄物收集起來,倒回去他家門口而已」。
判決書指出,陳黃女朝謝男住處的騎樓、鞋子、雨傘等物潑糞行為,顯係在上開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之處,以粗鄙污穢手段對告訴人施以侮辱,足以貶損告訴人社會聲譽,且被潑糞的鞋子、雨傘殘留明顯汙漬,已致不堪用程度。
法官認為,陳黃女已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自稱為出家修行人,竟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與告訴人間的糾紛,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且否認犯行,並表明無和解、賠償意願,因此依公然侮辱罪、毀損罪等將她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得罰4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