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23)5月26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案,代表民間倡議10年的「礦業改革」終能落實,但礦場爭議卻還沒落幕。
新法上路一年後,立委、議員、員山鄉鄉長、14位村長、民代,以及100多位年邁的宜蘭縣中華村村民,冒著大雨、舉著布條再度站出來,抗議永侒礦場破壞水源地,希望阻止業者取得新的礦業用地──曾在當地採礦24年的永侒礦場,目前正在申請新的礦業用地,同時也在進行礦權展延的申請。記者調查永侒礦場的礦權,早在2020年6月就已經到期,卻因在《礦業法》修法過程送出礦權展限申請,至今逾期4年仍在審查中,礦權仍然有效。
包含永侒在內,一共有79座礦場在修法期間申請展限,即使《礦業法》新法已經上路,但這79座礦場不僅在審查期間礦權持續有效,且是依舊版《礦業法》標準進行審查,是礦業改革後最後一批「霸王礦場」。
車過雪山隧道,窗外的景色終於豁然開朗,國道五號兩側一望無際的稻田在眼前展開,這是蘭陽平原給人的第一印象。終年有雨的宜蘭,擁有豐沛的伏流、湧泉,優良純淨的水質不僅灌溉萬畝良田、種出全台知名的有機米,也醞釀出享譽全球的噶瑪蘭威士忌。
然而,宜蘭的水源地──深溝淨水場上游的粗坑溪,正面臨永侒礦場開發的威脅。
粗坑溪發源於新北與宜蘭交界的阿玉山,由福山植物園向東流經員山鄉中華村,再匯入蘭陽溪中。依據中華村口述歷史調查,當地過去被稱為「柑仔山」,種植許多柑橘類作物,也營造出適合大鳳蝶、黑鳳蝶等蝴蝶棲息的環境,在1960年代台灣捕蝶產業興盛時期,一天可以抓到上百隻蝴蝶,即使後來蝴蝶產業沒落,仍留下「蝴蝶谷」的美名。
1980年永侒實業取得中華村再連地區「瓷土礦」採礦權,礦權面積共134公頃,目前正在進行礦權展限申請。最初開採的舊礦場礦業用地面積為1.2公頃,主要內銷給國內的陶瓷製造業,但隨著陶瓷產業外移,舊礦場2004年停止開採。直到2019年永侒實業又向經濟部礦務局(現改制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簡稱地礦中心)申請於礦權範圍內新設礦業用地,面積達33公頃,是舊礦場的27倍大,*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2019年時,雖是《礦業法》舊法時代,但申請的礦業用地面積超過2公頃,或年開採量超過50,000公噸就必須補做環評。
永侒礦場2019年進入環評後隨即引起民眾強烈抗爭,讓人口僅600多人的中華村數度登上媒體版面,全國超過50,000人連署,縣長、立委都多次站出來表達反對,綁上布條、與民眾齊聲高呼:「反開礦!護水源!」環評過程中,永侒實業雖將開採面積縮小至21公頃,但最終,2020年環評結論認定本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需進入*二階環評。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規定,若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本法第5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屬附表二所列開發行為,並經委員會審查認定。
二、開發行為不屬附表二所列項目或未達附表二所列規模,但經委員會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認定下列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
1. 與周圍之相關計畫,有顯著不利之衝突且不相容。
2. 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
3. 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顯著不利之影響。
4. 有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
5. 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有顯著不利之影響。
6. 對國民健康或安全,有顯著不利之影響。
7. 對其他國家之環境,有顯著不利之影響。
8.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人口最少的中華村,守護著員山鄉重要水源地
5年過去,業者沒有放棄開礦,在去年《礦業法》修法通過後,開始啟動二階環評行政程序。6月下旬,業者再度到中華村舉辦說明會,中華村玉雲宮的廟埕前擠滿了人,一人接著一人輪流喊著口號「反開礦!護水源!」不想讓業者說明會順利進行,而永侒公司代表則試圖解釋礦場開設不會影響水源,但一句話都講不完就被居民打斷,雙方反覆爭辯足足耗了3小時。最終永侒實業總經理王則權,當面承諾該次會議流會、不算數,上百位居民才放心散去。
至於永侒何時會將開發計畫送交二階環評審查?王則權當天回應表示,目前沒有時間表,會持續跟在地居民溝通,將擇期再到中華村舉辦說明會,降低居民對礦場開發的誤解,也希望居民能聽聽永侒的規畫;他強調,永侒礦場對深溝淨水場的水源並無影響。
業者說法依舊、居民口號也沒有變,但小至地方選舉、大至國土計畫,很多事情都改變了。
宜蘭縣員山鄉有16個村,中華村的人口最少,僅605人,其中三分之一是65歲以上的年長者。但活動當天不僅有14位村長出席,立委陳俊宇和員山鄉長張宜樺也都出席,因公缺席的縣長林姿妙則透過Facebook宣示當年護水源反開礦的決心不變。
「除了抗議,我也不知道還能找誰幫忙、還能怎麼辦?」中華村村長陳明華說,從縣長、立委、民意代表,能找的人都找過了,每次站出來抗議都勞師動眾,卻還是沒辦法阻擋礦場開發,只要業者持續送審環評,中華村的村民就不得安寧。講到激動處,她不禁紅了眼眶。
5年前還沒當上村長的陳明華,擔任中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從外地嫁來中華村的她,原本和丈夫一起經營當地唯一的餐館,卻意外扛起了反開礦運動的責任,她一路努力學習、認識環評和礦業法規,尋求外界的資源,後來採礦爭議愈演愈烈,導致前任村長許正東在2020年遭到罷免,陳明華也在補選中勝出。當上村長後,她持續帶領當地居民反開礦至今。
「我知道地方要發展,必須要有產業才能帶動人口回流,但我們希望中華村發展的是永續、不會破壞環境的產業。」陳明華說,礦業開採除了破壞山坡地的水土保持,造成的交通風險、噪音與空氣汙染都會影響到當地居民的生活。
「業者說開礦可以增加地方居民的就業機會,但我們居民三分之一是65歲以上的長者,這些職缺對我們有什麼幫助嗎?」
「中華村的產業會沒落,其實跟水資源也有關,」陳明華說,中華村過去農業曾相當興盛,但因為粗坑溪水源被深溝淨水場取走後,灌溉用水就很不穩定,不僅沒有自來水可用,大多數的農田也被迫休耕,農業衰退、人口外移,最終導致整個村落沒落。
陳明華強調,永侒礦場開發最大的爭議是破壞山區的水土保持,可能會增加土石流風險,特別是現在極端氣候嚴重,一下下大雨,一下又缺水,水資源的保護非常重要,礦場開發一定會影響到粗坑溪的水質,不僅損害中華村600位居民的生活環境,更影響到*22萬人用水的權益,希望業者不要為私利而犧牲環境,停止開礦計畫。
*根據台灣自來水公司資料,深溝淨水場約可供應22萬人口用水。
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保育處處長薛博聞也指出,宜蘭是一個沒有水庫的縣市,所有的水都需要仰賴地面水及伏流水,水資源急需保護。經濟部水利署今年(2024)公告「宜蘭縣粗坑水質水量保護區」,將位於中華村粗坑溪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域,及取水口以下一併納入應保護之範圍,劃設為水質水量保護區。由於永侒礦場緊鄰水質水量保護區,薛博聞認為更不應開發礦場破壞山林的水源涵養,「礦場開採是一家業者獲利,但受害的卻是全宜蘭人民。」
經歷永侒舊礦時代,村民親眼見證光禿的山、斷流的溪與環境汙染
「礦場一開下去,水源頭一定會受到影響。」67歲的張振忠,家就住在永侒舊礦場的下方,抬頭就能看到礦區。他說,從他祖父時代他們就在再連定居,當時以務農為主,他家後方原本有一條無名野溪,從後面的山頭流下來,水質很清澈、溪水裡還有很多魚、蝦、蟹類,當地8戶的居民生活起居、農業灌溉也都靠野溪的水源。
「當業者開始到這裡『*提土』後,水源就受到影響,後來整條溪水就斷流了。」由於當地自來水尚未接管,張振忠說,當時居民向礦場抗議,永侒就在當地鑿井打地下水供應給大家,雖然他們多次要求永侒把水權過戶給當地居民,但直到現在,水井水權還是永侒公司所有,居民也依然沒有自來水可用。
*台灣閩南語,指採取瓷土。
70歲的張清江說,自從當地水況改變後,居民的農業生產就受到影響,大家都只好紛紛到外地工作,「永侒公司現在說什麼可以增加促進經濟、就業機會,那個*攏無影。」他自己也到市區做黑手修理機車,退休才搬回再連,幸好現在永侒舊礦場已經停工,沒有繼續開採,讓生活環境都有很好的改善,空氣變好、噪音也減少了。
*台灣閩南語,指「都是不真實的、沒有的事」。
張清江說,永侒舊礦場開採時,對於當地居民的影響真的很大,除了水源以外,礦場從早到晚都有打石頭的噪音,空氣中也都飄散土灰、粉塵,衣服曬在外面經常會沾滿灰塵。「最嚴重的就是交通,」因為當地的路很窄小,只有不到兩公尺寬,每天好幾十趟車次的砂石車進進出出,當地居民出入也都會受到影響,而且礦場聯外道路明明都是私人土地,但永侒公司卻從未繳租金給他們。
張振忠說,當時舊礦場在開採時,整個山都光禿禿、看過去都是裸露的岩石,整個山坡被挖到凹下去變山谷,每次只要下大雨他們就會提心吊膽,有一回颱風豪雨,土石流從礦場的山坡傾瀉而下,以前溪溝整個被砂石填滿,當時居民還封路,不讓礦場車輛進出,要求永侒協助清運。
陳明華說,這條野溪目前仍是土石流潛勢溪流,每當有颱風、豪雨就需要派員巡查,以防災情發生。
礦場停工後,山坡上的綠色植物才慢慢生長回來,環境也獲得改善,經常會出現獼猴、穿山甲、山羌等野生動物,生態相當豐富。這幾年張清江和兒女也搬回再連居住,他們家的田裡種了柑橘、苦瓜、絲瓜、文旦等各種農作物,「很多猴子會來偷吃,防不勝防,我們只能吃牠們吃剩的。」他說,這樣的環境相當珍貴,必須好好珍惜。
「現在永侒要再來這裡開礦是不可能的事,我們也希望永侒不要在更上面(指地勢更高)的地方開礦。」張振忠說,新礦場的面積更大、對環境影響更嚴重,如果礦場開下去,有更多人要承受那些噪音、土沙和粉塵汙染,「開礦的好處只有業者賺錢,所造成的影響卻是居民要承擔。」
「舊礦場與斷流無關」、「新礦場不會影響水源」,永侒重申採礦效益
對此,永侒公司總經理王則權回應,永侒的舊礦區沒有水源,下方的野溪斷流應與礦場開發無關,當時公司出資鑿井是為了回饋當地居民,水井雖屬於公司的資產,但水都是給居民使用,即使停工多年,永侒也持續在出錢維護,就是希望回饋當地。他說,礦場的聯外道路雖然是私人土地,但屬於既成道路,無須承租也沒有占用私有地的問題。
王則權也說,礦場並沒有位在粗坑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而是位於粗坑溪取水口下游、距離取水口有2.3公里,且瓷土礦場並未設置*洗選場,不會排放汙水。業者同時強調,礦場不會影響深溝淨水場取用的伏流水,採礦並不影響粗坑溪取水。
*礦石開採後需進行篩分、洗選作業,利用震動篩分離出不同粒徑的碎石與粗砂,並沖水以去除礦石表面附著的泥砂。洗選過程經常會產生噪音、揚塵、廢水等汙染。
王則權無奈表示,永侒計劃開發的新礦場不會影響水源,可惜整個議題過度政治化,業者連說明會都開不成,更是有理說不清。
王則權說,我國的高嶺土(製造瓷器和陶器的主要原料)有99%仰賴進口,每年進口約50萬噸,顯見國內對高嶺土的需求很大,而且價格非常好,現在市場上一噸瓷土都要上千元。永侒公司估計,未來若能順利採礦28年,預計可開採106萬噸瓷土及777萬噸矽石,將全數內銷,可減少我國對進口礦產的依賴。
不過,一位不具名礦業人士指出,台灣早期確實有充足的國產瓷土,但後來隨著礦業縮減、產業外移,目前國內瓷土產量少且品質不一,考量到原料供應的穩定性,大規模生產的瓷磚、衛浴產品都改以進口瓷土為主,因為若使用不同批的瓷土原料,可能會導致產品出現色差、影響陶瓷產品的品質,較多數業者都是使用品質穩定的瓷土。
沒有諮商同意權的居民,無法否決「被礦場包圍的未來」?
「中華村目前已經是被砂石場包圍的村子,」陳明華說,中華村目前有5家砂石場在經營,每天有數百車次的砂石車進進出出,經常還會跨越到對向車道超車,不僅造成當地居民的交通危險,也導致道路揚塵、噪音及砂石飛濺,經常有機車騎士會打滑、發生車禍。
為了減少砂石車的影響,陳明華上任後增設了攝影機,檢舉違規的砂石車,同時也向業者收取清潔費、僱用當地居民清理道路,才稍稍改善道路的砂石情況,「但這只是治標不治本。」她說,當地居民一直希望能比照蘭陽溪對岸的三星鄉,開闢堤外道路作為砂石車專用道,更能從根本上減少砂石車對當地居民的生活影響。
不僅被砂石場包圍,中華村未來還可能被礦場包圍。
陳明華說,除了永侒礦場開發危機外,中華村周遭還有東峻興業的桔園瓷土礦及私人擁有的永合研礦場,經濟部也有意在中華村劃設陸上採砂專區,等於有4個礦區在中華村周遭,可能導致地方發展更加困難,居民也要承受更高的交通風險及環境汙染。
東峻興業的桔園瓷土礦位於中華村的東南側,因既有礦場已開採完畢,停止開採4年多,但近期業者有意申請新的礦業用地並恢復開採,目前正在依照《礦業法》辦理礦業用地周圍「關係部落」的諮商同意程序,新設礦區的區位、面積不明。
*依照新版的《礦業法》規定,申請新設礦業用地周遭若有原住民部落公有土地,必須先通過部落諮商同意的程序,既存的礦業用地也必須在修法後一年內補辦原住民部落諮商同意。
*《礦業法》第50條第1項規定,2023年5月26日《礦業法》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若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礦業權者未曾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依該法第21條規定辦理。
陳明華說,東峻興業在今年8月11日於長嶺部落辦理的諮商同意程序,當天6人出席,4人同意即通過諮商同意,「但這個『關係部落』的認定有問題。」她說,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傳統領域調查及劃設成果,東峻礦場周遭的關係部落應該包含長嶺部落及崙埤部落。
「長嶺部落」及「崙埤部落」都屬於崙埤村,但長嶺部落的人口較少,目前只剩8戶17人,實際住在當地的居民只有個位數,因此業者遊說比較容易,而崙埤部落則有183戶、602人。「雖然崙埤部落居民也未必都反對開礦,但礦場開發案影響劇烈,應該要讓更多人知道、經過更完整的討論。」陳明華說,已有把關係部落的認定問題反映給大同鄉公所及員山鄉公所,希望業者應該要在長嶺部落進行諮商同意程序。
令陳明華更無奈的是,明明同樣都受到礦場影響,但鄰近的原鄉部落可以經由原住民諮商同意權來決定是否要讓礦場開發,但真正位在礦場下方的中華村卻因為不屬於原民村落,即使居民強烈反對,仍然沒有否決的權力。
「我不敢說中華村的居民100%會反對開礦,但經過這幾年的抗爭,如果我們能夠投票決定礦場存續,我相信至少一半、甚至9成的中華村居民都會反對讓永侒礦場開發。」
礦權過期仍有效,礦業改革後仍有63座礦場依「霸王條款」展延
過去《礦業法》對於「礦權展限」的規範被外界批評為「霸王條款」,當業者礦權到期提出展延申請時,政府必須原則同意、例外才可駁回,駁回還需賠償業者損失,且一次礦權展限就是20年,審查期間礦權仍為有效。
2023年《礦業法》修正後,刪除了原則同意、例外駁回、政府須賠償等條文,同時要求業者要在展限時公展礦場經營計畫、經濟效益評估、並舉辦說明會,以落實公民參與,地礦中心也可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審查,若礦區內有已核定的礦業用地,也要提出既有礦場的關閉計畫與土地同意文件。
經濟部地礦中心礦物行政組組長施信宏說,在《礦業法》修法期間仍陸續有業者申請礦權展限,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自2017年3月起,凍結經濟部對礦權展限的核准權,直到《礦業法》於2023年5月26日完成修正為止,一共有79件展限案受到影響,且依照《礦業法》規定,在採礦權期滿至展限申請准駁的期間,其採礦權仍視為存續。
施信宏表示,修法時有立委認為,這79個礦場的展限案應適用新法,但基於行政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若以新法審查可能會引起法律爭端,最終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修法期間受理的展限案適用舊法進行審查,但最多只能給予5年的展限期,5年後這些礦場仍需以新法進行礦權展限申請。
施信宏說,在《礦業法》修法完成後,地礦中心就立即啟動審理這79個展限申請案,截至今年7月底已完成63件核准、5件廢止、1件駁回、3件業者自行撤回,*目前還有7件仍在審理當中。其中遭廢止與駁回的案件,主要是業者送審的展限申請資料不全、未於期限內補件。
*宜蘭縣的永侒礦場、萬達礦場、大松礦場、台山礦場,以及新北市的鴻泰礦場、苗栗縣的大河礦場、南投縣的清聚礦場。
施信宏解釋,過去審查礦權展限大多能在一年內完成,這7案耗費較多時間,除了因為修法期間累積的展限案較多、人力有限外,部分地理圖資也要重新跟相關部會調閱,釐清這些礦場是否有涉及*舊版《礦業法》第27條所列的環境敏感區位,會努力在年底前完成審查。
*1. 要塞、堡壘、軍港、警衛地帶及與軍事設施場所有關曾經圈禁之地點以內,未經該管機關同意。
2. 距商埠巿場地界一公里以內,未經該管機關同意。
3. 保安林地、水庫集水區、風景特定區及國家公園區內,未經該管機關同意。
4. 距公有建築物、國葬地、鐵路、國道、省道、重要廠址及不能移動之著名古蹟等地界150公尺以內,未經該管機關或土地所有人及土地占有人同意。
5. 其他法律規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探、採礦之地域內,未經該管機關核准。
6. 其他法律禁止探、採礦之地域。
「就算業者取得礦權展限,也不代表就能進行開採。」施信宏強調,礦權只是一個區域的初步設定,實際要採礦還需要通過「礦業用地」的核准,依照新版《礦業法》規定,礦業用地的核准就可能會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原住民諮商同意等流程,也必須提出礦場關閉計畫,地礦中心也會依計畫核定可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若先達到其中之一的條件,則須重新申請礦業用地。
*指礦場完成開採後的高度。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表示,《礦業法》修法後,要求業者在申請礦業用地時,要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係人的同意,而永侒礦場目前擬開發的礦區涉及國有財產署的公有土地,既有承租人也表明會繼續承租,因此永侒不可能取得利害關係人的同意。
換句話說,假使永侒公司依照舊版《礦業法》通過礦權展限申請,最多也只會取得5年礦權,5年內也必須要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礦業用地申請、提出礦場關閉計畫、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同意書等,才能實際開採;無論是否能在5年內取得新設礦業用地,5年後都需依照新版《礦業法》再次申請礦權展限。
此外,黃靖庭也說,目前宜蘭縣提出的國土計畫草案,將永侒公司要開發的地區劃設為*國土保育區第一類(國保一),代表是最需要保護的區域,明年國土計畫上路後,除非永侒公司能提出開礦的不可替代性及必要性,否則無法在國保一進行開採。她呼籲,永侒公司不要浪費精神硬闖二階環評,應該自主撤案,避免浪費社會資源也造成地方紛擾。
*《國土計畫法》將土地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等4種類型的分區。其中「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應以維護自然環境狀態,並禁止或限制做其他使用。
走在中華村的河岸邊,粗坑溪的水流聲與砂石車的巨響相互抵抗。而中華村辦公室裡,擺滿了這些年來反開礦抗議行動留下來的布條、標語,還有好幾本厚厚的環評書件,旁邊的櫃子上還有中華社區發展協會所做的生態調查,以及中華村口述歷史的繪本。
陳明華說,這幾年中華村除了抗議,也開始在溪流上游進行步道整理以及生態調查,希望可以推動深度的生態旅遊發展,讓中華村擺脫礦場及砂石場的陰霾,當居民能夠意識到環境的價值,就更不容易被礦場業者提出的金錢利益給誘惑。
留言 35
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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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一個法,居然拖了15年,立委諸公如何對得起小林村那些死去的靈魂們?
08月26日04:35
膝蓋、天鵝、羞愧、一年~奶奶蜜蜂🐝~
HOT
無能的司法!該死的政客!
08月26日04:38
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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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採礦。不要種綠電。讓大地自然生息
08月26日04:45
陳東慶
人前跟著村民抗議、作秀搏版面,人後接受招待、拿好處,又能怎樣
08月26日04:37
Blue
回扣都收了 錢也花了不少 怎樣
08月26日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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