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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注意! 勞保局曝「4職業工會」積欠保費黑名單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5月27日02:53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6日08:29 • 殷名慧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圖/方萬民攝)

許多勞工會加入職業工會,以保障自身權益。不過勞動部勞保局近日公告指出,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費,已超過繳費寬限期,將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所屬被保險人勿再向該工會繳保費。

依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今年5月19日,「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臺北市律師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以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的欠費是因為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同時呼籲,這4家工會的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

勞動部於今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照規定,上述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勞工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工會預繳。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嚴重影響權益。

不過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果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個人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權益。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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