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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提醒民眾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應注意限量規定

勁報

更新於 2020年11月13日08:30 • 發布於 2020年11月13日08:18

【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國人以往出國旅遊總會購買自用藥品或保健食品攜帶回國,今年由於COVID-19疫情爆發無法出國旅遊,轉而從國外網站購買或託親友自國外郵寄這類商品。當以郵寄方式進口時,常因未諳法令規定,未事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文件,致無法順利領回郵遞包裹,還需電詢主管機關洽辦核發輸入許可文件事宜,不僅誤會海關關員卡關,情緒也受到影響。

高雄關表示,民眾網購或郵寄藥品及保健食品回國前,應先了解商品的成分性質及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的相關規定,方能根據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民眾最常遇到的情況主要分為兩大類,其中一類為錠狀或膠囊狀的健康食品或營養補充劑,依據食藥署的公告,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於進口自用時,每種最多可有12瓶(盒),該次進口最多36瓶(盒)為限,超過數量則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另一類則是藥品、高劑量維他命或是國外保健食品成份而在國內被列為藥品者,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若未能檢具輸入許可證者,海關依規定每種僅能放行2瓶(盒),其餘藥品必須另行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若是進口自用食藥署所規範的處方用藥,則需另經該署許可及同意輸入數量。

高雄關特別提醒,民眾可善用食藥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諮詢,並且線上申辦「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於包裹進口前先行申請取得藥品進口同意書電子檔案,即可於收到郵局寄發之「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後,回傳海關核銷放行,以避免事後補辦費時又勞力。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文件之相關說明及表單網址路徑為: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 http://www.fda.gov.tw ) >業務專區>藥品>通關與專案進口專區>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

【圖/高雄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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