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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寶寶】114年1月1日起,貓也須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給予1年緩衝期,違反規定可開罰飼主1.5萬元

媽媽寶寶

更新於 2024年12月26日06:12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5日03:02
寵物登記

114年1月1日起,貓也須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

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指定應辦理登記的寵物只有「犬」;貓原則上為鼓勵辦理,但台北市政府要求「貓」也須辦理登記。飼主應於寵物出生後4個月內,將寵物帶至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違反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但考量近年國內家貓數量逐年增加,查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自110年起貓新登記數每年明顯增長且已超過犬的新登記數。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農業部於113年12月16日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於114年1月1日起將貓納入應辦理登記之寵物,給予貓飼主1年緩衝期。至115年1月1日起若飼主未依規定為貓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者,則違反本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飼主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另現在辦理寵物登記不需要同時施打狂犬病疫苗,查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登錄登記資訊時已不需登錄狂犬病疫苗施打資料,故飼主僅需完成家貓的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作業即可。

寵物登記

農業部指出,為強化國內貓隻源頭管理,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生效。若家貓不慎走失,有先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者,經拾獲掃描晶片即可馬上通知飼主領回,將可提高走失貓隻尋回機會。

農業部呼籲,如家中有尚未完成寵物登記之犬貓,請儘速攜帶犬貓至各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各地寵物登記站辦理晶片植入及完成寵物登記,另完成寵物登記後可使用手機或電腦登入飼主專區,查看名下所有犬貓寵物身分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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