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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微型電動二輪車 須投保強制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3月10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3月10日21:30
政院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現行規定,投保強制車險。圖為政院簡報檔。(記者李欣芳翻攝)

全國逾65萬台 政院修法納管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要納管全國逾六十五萬台微型電動二輪車(現在沒有牌照的電動自行車,外型像機車),政院昨通過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現行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確保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獲得基本保障。未來投保義務人在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得註銷其牌照。

免申請牌照 數量增、事故多

近幾年微型電動二輪車頻頻引發交通事故,政院這次修法,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納保強制車險者,將處七五○元到一五○○元罰鍰。

未納保強制險 最高可罰15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五月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議政府將「電動自行車」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等條文。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政院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確保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這次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的是不用申請牌照的電動自行車,定義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車重在不含電池四十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六十公斤以下。

過去駕駛未投保強制險,只能靠攔檢舉發,林志憲說,這次修法增訂,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人時,對未投保強制車險者,併同舉發。修正條文得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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