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當天可宣傳 中選會:若妨害或擾亂投票依法處理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四項公投案即將在18日舉行,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說,公投當天可以從事宣傳活動,但必須要在投票所30公尺外,即使在30公尺外使用擴音器等設備宣傳公投,若已達妨害或擾亂投票者,仍會遭選監檢警人員依法處理;這次可參與公投的選民,8月時初步統計是1988萬2378人,最終確定人數將於14日依法公告,作為法定門檻基準。
中選會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公投日相關注意事項。陳朝建說,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又「刑法」第147條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今年四大公投案因武漢肺炎疫情延至12月18日投票,陳朝建說,本次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年齡資格,以法定公投日,即今年8月28日前一日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也就是2003年8月28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的人有公投投票權,至於2021年8月28日以後(包括當日)才滿18歲者,尚無本次公投投票權。
「公投法」第29條規定,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因此精確的投票人數攸關通過門檻。陳朝建說,經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於8月8日的初步統計,有投票權人總數為1988萬2378人,最終確定人數將於14日依法公告,作為公投法定門檻的基準,中選會也將在17日召開記者會完整說明。
陳朝建說,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戶籍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權人可以透過電腦或手機進入中選會「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網站,就可以看到「我要去哪投票」平台,或自13日起,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投開票所地點,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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