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住多年竟是「凶宅」!屋主喊:可索賠嗎? 網曝一關鍵

有網友指出,自己買房多年,要售出時發現是凶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有網友指出,自己買房多年,要售出時發現是凶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買房是人生大事之一,除了口袋要夠深,也需要做足功課。一名網友發文表示,他買屋多年,準備賣出時才得知房子竟是「凶宅」,讓他直呼「可以向前屋主進行索賠嗎?」對此,網友則反問原PO「如果前屋主原價買回,你願意嗎?」,並表示「你原價退屋,前屋主應該是秒收!」

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指出,自己在多年前以當時的行情價買房,但如今準備出售,才得知此物件是凶宅。他便詢問大家,「此時還可以向前屋主進行索賠嗎?」

該文一出,網友們紛紛留言指出,「過你的手,法律上已非凶宅了」、「住那麼多年,都沒事!民法上有時效問題~想索賠很困難的」、「無法索賠,除非你能擧證有實質損失,且與它息息相關」,且「凶宅在法院認證中,現在寬鬆許多,要是賣你的屋主,說他也不知道是凶宅,因為在他名下時,並無凶宅事項發生,所以不算凶宅。」

另也有人指出,根據「民法365條瑕疵擔保自取得5年內得主張」、「超過5年就不能求償了」、「看年限的請求權及追訴有所不同,分別主張瑕疵擔保、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詐害債權等,舉證責任跟構成要件不同。」

另也有網友反問他,「你願意讓對方依照多年前的行情,原價退回房屋嗎?」、並表示「你原價退屋,前屋主應該是秒收!」、「這問題很簡單,無需費心索賠。如果我是屋主,我很樂意直接照原價收回。過戶之相關費用,我也照單全收。不過,居住多年了,也需照租金行情和使用期間繳付喔。」

事實上,依內政部函釋,凶宅的認定需要符合3個要點,其中包含凶殺或輕生死亡、發生地為專有部分、事件發生在賣方持產權期間。「但凶宅中並不含病死、意外死亡、老死等自然死亡;此外,若凶殺、輕生發生於公共區域,如騎樓、中庭等公共設施等,亦不構成兇宅條件。」

《TVBS》提醒您:

輕生解決不了問題,卻留給家人無比悲痛。請珍惜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請撥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珍愛生命,請撥打 1925(24小時);張老師專線:1980

查看原始文章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