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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花蓮查水表案民政處長50萬交保 檢方將提抗告

CTWANT

更新於 03月26日06:48 • 發布於 03月26日06:47 • 陳柔瑜
花蓮查水表案民政處長50萬交保 檢方將提抗告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犯違法個資法,法院26日中午裁定他50萬元交保。(圖/報系資料照)

花蓮查水表案持續延燒,縣府與戶政事務所等4處25日上午遭搜索,民政處長明良臻等12人被帶回偵辦,檢方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明良臻,法院則認為無羈押必要,26日裁定明50萬元交保,檢方則將提抗告。

花蓮縣無黨籍議員楊華美和民進黨籍議員張美慧,日前開記者會指控民眾遭戶政人員查水表,戶政人員直接親訪提議人住處查對而引發爭議,高檢署將檢舉資料交給花蓮檢調偵辦。

檢方25日上午兵分多路,前往花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4處搜索,帶回明良臻、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鍾姓戶政事務所主任 和5名公務員,吳男等人被依30萬元到2萬元交保,明良臻則被聲請羈押。

花蓮地方法院26日中午召開羈押庭,認為明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 罪嫌重大,但審酌本案進度及當事人意見,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

但檢方認為,明良臻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施壓、串證,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還疑將手機訊息刪除,檢方現已把手機送鑑識還原,並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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