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冰櫃藏屍案 討債3煞焚屍失敗「折疊塞入」二審全加重判
一度震驚基隆地區的「冰櫃棄屍」案,檢警追查,死者為69歲趙姓老翁,因為與主嫌陳張成有300萬金錢糾紛,2024年11月夥同江德山、吳志傑等人拘禁趙翁痛毆討債致死,並嘗試焚屍,最後將遺體藏入冰櫃棄置貨車上。台灣高等法院9日加重改判陳張成13年4月、江德山11年8月、吳志傑12年8月,可上訴。
2024年11月27日中午,江德山在基隆火車站南站廣場遇見趙翁後,即通知陳張成,並依陳張成指示,會同吳志傑控制趙翁帶往陳張成住處。趙翁抵達後,陳張成承諾兩名同夥,討到欠款,其餘就分給他們。其後,三人輪流看管趙翁,拘禁期間逼趙翁補辦身分證、健保卡、申請地籍資料,想賣掉趙翁名下不動產還債,並前往趙翁胞兄住處取款未果。
強押7旬翁逼賣房 坐在角落不准動
其餘時間,趙翁除如廁外,只能坐在陳張成家狹小空地上,夜間只能躺臥同處休憩,無法自由活動,時不時遭吳志傑等人訓斥,或以拳頭、工具毆打。2024年11月30日晚間,吳志傑再度到場討債,並持熱熔膠條毆打趙翁,陳張成、江德山未制止或送醫救護,深夜11時30分,趙翁在陳張成家中客廳死亡。
遺體「台中到新北」折疊塞冰櫃 企圖乙炔焚屍
陳張成等人試圖毀屍滅跡,先將遺體運往台中、平溪、十分寮等地,最後在12月16日藏入七堵區倉庫冰櫃,之後他們租借乙炔嘗試焚屍未成,29日將載有遺體的貨車停放在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培德路口。最終警方接獲線報前往追查,打開貨車上冰櫃,查獲冰櫃內遺體。
基隆地院依三人以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罪,重判陳男12年、江男11年、吳男11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陳張成3人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是將其拘禁於特定處所,並持續較長的時間,客觀上應構成三人以上共同私行拘禁致死罪。
二審審酌,陳張成3人犯罪手段惡劣,造成損害巨大,犯後多次積極為不實陳述,增加檢警辦案困難,審理時雖坦認部分犯行,但對於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結果始終飾詞推託,犯後態度不佳,撤銷原判,改依私行拘禁致死罪、損壞遺棄屍體罪,改重判陳男13年4月、江男判11年8月、吳男判刑12年8月。
《TVBS》新聞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