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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16屋大戶怕國稅局查稅!自動補報200萬租金所得

好房網

更新於 2021年11月18日01:51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5日04:52 • 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已啟動持有多屋者加強查核專案,賦稅署統計,全國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共1,734人,國稅局已陸續寄發輔導函要求當事人說明,若有出租情形,須儘速補申報並繳納稅額可免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發出輔導函後,某持有16戶房屋的囤房大戶,主動租賃所得200萬元,補稅17萬。

 

近期國稅局查獲納有民眾持有多戶房屋,僅1戶設籍供自住,初步研判部分可能有出租情形,經深入查核,查獲有多戶房屋隔間出租收取租金,未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5年遭補稅及罰鍰共約50萬元。

 

 

 

 

為了維護租賃市場健全,讓房屋出租取得租賃所得的房東跟其他所得人相同繳納公平合理的所得稅,財政部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已在今(2021)年8月展開,各地區國稅局將針對全國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逐一寄發輔導函,輔導自動補報租賃所得,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

 

台北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已逐一寄發輔導函給持有10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族,請房屋所有權人自行檢視房屋使用情形並填復「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記錄表」,如有短報、漏報租賃所得,須儘快自動辦理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若房屋所有權人未依規定詳實回復房屋的使用情形,國稅局將視案況需要,查核房屋所有權人資金往來紀錄並執行實地訪查,如果查到房屋所有權人有短漏租賃所得者,除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補徵稅款外,將另外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舉例指出,國內某囤房大戶持有16戶房屋,在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據實填復各房屋的使用情形,及提供14戶房屋租賃契約書及2戶空屋的水、電費資料佐證,並自動補報3年租賃所得200萬元及補繳稅17萬元,因而未受罰。

 

台北國稅局提醒,房東若有房屋出租,不要因為沒收到扣(免)繳憑單而漏未申報租賃所得,如果因不熟悉稅法規定而有短漏報所得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完成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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