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撞傷落跑減為5年 遭諷肇逃福音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1年05月21日20:10 • 朱真楷、林縉明/台北報導
針對酒駕頻釀死傷,藍委提案修改《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酒駕從原先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7年以下、50萬元以下。(本報資料照片)

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指現行肇事逃逸刑責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對此,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肇事逃逸一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致人於傷而逃逸」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形同最多可減掉2年刑期;若致人死傷逃逸但無過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項修法,遭諷是「肇逃者福音」,是否變相提升肇事者逃逸的動機,引起關注。時力立委邱顯智就憂慮,此次修法只處理刑度,但修法核心應是讓肇事者留在事故現場,完成救護義務,盼朝野能再周延修法。

另立院昨一讀、三讀多項交通法案。其中,針對酒駕頻釀死傷,藍委江啟臣提案修改《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強制沒收酒駕者車輛;刑責部分,將酒駕從原先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7年以下、50萬元以下。若致人於死,輕則關12年,最重死刑,該草案昨完成一讀。

這次肇事逃逸三讀改為「致人於傷而逃逸」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要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9年做出釋字第777號解釋,指《刑法》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肇事」部分,對於「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造成事故是否也構成「肇事」,欠缺明確性。

同時,該刑責一律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刑責,對情節輕微者過於嚴苛,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因而做出釋憲,自解釋公布日起滿2年時該法條就失去效力。

因此新法規定,駕駛人車禍「致人傷害而逃逸者」,減輕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但「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維持現行刑度。新法更明訂「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此外,因應違規載貨及超重導致肇事傷亡事件攀升,現行罰則最重僅處9千元罰鍰,立法昨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改為最重罰1萬8千元。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新創斂財一路騙/創心醫電2獲國家新創獎 爆用總統、縣長當幌子吸金破億

鏡週刊
02

悲!苗栗里長晨運車禍傷重不治 5連霸連15年認養全里路燈

三立新聞網
03

2億醫材成廢鐵1/友信行控美商「收割式掠奪」 10年拓荒泡湯

鏡週刊
04

她約見男網友激戰!卻遭「沐浴乳罐侵犯」還被拍片

民視新聞網
05

6旬無家者大年初三撿回收物 竟在嘉義火車站前遭4人「兩輪圍毆」身亡

CTWANT
06

小妾好賭 蔣介石因「這個人」放不下她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299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