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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柯文哲當庭怒罵檢察官「不要臉」 律師曝激情演出「恐加1罪」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3月20日22:20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0日22:20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京華城弊案昨(20)日首度提訊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不僅數度哭泣,更批評檢方有罪推定、誣陷,還轟司法和特定媒體合作淪為政治打手,甚至情緒激動對著公訴檢察官怒吼「不要臉!」然而,律師黃帝穎認為,柯文哲怒罵檢察官「不要臉」恐觸犯公然侮辱罪,「激情演出踩到法律紅線」。

對於柯文哲在開庭時情緒激動、對著公訴檢察官怒吼「不要臉」,黃帝穎昨晚在臉書發文解析,法院見解認為「不要臉」一詞,依社會一般人對此言語的認知,是蔑視他人之人格、貶抑其人格尊嚴,具有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的涵意,足以貶損被辱罵者的社會評價;且此用語並無有益公共事務之思辨,或屬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因此判決被告成立公然侮辱罪。

而柯文哲在法庭上激情怒罵檢察官,黃帝穎直指,這完全沒解釋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認罪行賄,以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認罪受柯文哲指示共犯圖利罪的關鍵事證。事實上,柯文哲應自知已無力改變朱亞虎轉污點證人咬柯文哲收賄、彭振聲認罪共犯圖利對柯文哲收賄罪及圖利罪的一刀斃命,因此乾脆不答辯,改以激情演出、怒罵檢察官的方式訴諸小草。

黃帝穎也表示,柯文哲開庭激情怒罵,法律上不只沒有任何幫助,更恐多加一條「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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