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霸凌案 周弘憲允下會期提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
立法院今天(26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第14屆考試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朝野立委聚焦勞動部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後續如何強化反霸凌措施,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表示,勞動部所屬分署發生職場霸凌不幸事件,令人心痛,考試院掌理公務員保障事項,應給同仁友善安全工作環境,若能夠上任,研議將職場霸凌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預計下會期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26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第14屆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口頭報告時表示,考試院是國家最高考試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掌理考試、公務人員的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以及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的法制事項。
周弘憲指出,考試委員必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若各個被提名人能獲立法院審查通過,相信能夠組成多元又專業的新團隊,針對各項政策、法案,反覆思辨,找出最好的模式,付諸施行。
針對勞動部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周弘憲說,此職場霸凌不幸事件,令人心痛,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保障事項,自有責任給予公務同仁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未來上任的話,將力推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納入嚴防職場霸凌相關措施。周弘憲:『(原音)我的人事案若能獲立法院審查通過,上任後,將立即責成院屬相關機關,研議將職場霸凌相關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再廣泛徵詢各方意見後,盡速擬具公務員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經考試院院會討論後,送立法院審議,以建構更友善更安全的職場環境。』
朝野立委質詢時,都關切考試院強化反霸凌措施機制,周弘憲答覆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質詢時表示,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僅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應予保障,機關應提供安全衛生的防護辦法,此宣示性條文不夠,應該將條文擴充,納入職場霸凌相關事項,若沒有遵循的話,須負擔行政責任。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詢時詢問,考試院除了研議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是否要研議反霸凌專法,周弘憲說,若要修專法,也許變成勞動部、行政院的權責,若修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話較單純,並允諾,若能順利上任的話,預計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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