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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綠委衝議場 藍委鄭天財嗆「全部燒掉」律師指:踩到法律紅線

鏡週刊

更新於 2024年12月20日00:00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0日00:00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藍委鄭天財嗆「你們全部進去,我就把它燒掉」,引發眾人熱議。(翻攝自民進黨團Threads)

民進黨立委為阻止國民黨團在今(20日)立法院會通過有爭議的《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等修正草案,昨深夜破窗衝進議場、占領主席台,藍委鄭天財則在場外嗆:「你們全部進去,我就把它燒掉」律師黃帝穎指出,嗆放火燒掉觸犯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

綠委深夜闖議場阻止國民黨強硬修法,藍委們聽聞行動後也趕往現場,雙方一度發生推擠衝突,期間綠委陳瑩摔傷,成為首位傷兵;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則嗆民進黨執政這麼久,還用雞鳴狗盜、見不得光的方式,形容為「鼠輩」「宵小」,「你們的兒女要仿效你們的行徑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在社群po出一段現場拍攝的畫面,只見鄭天財向綠委們嗆聲表示:「你們全部進去啦,你們全部進去,我就把它燒掉」,引發眾人熱議:「鄭天財自己說要放火燒立法院!」「恐嚇殺人 快點報警好嗎」「果然是戒嚴第一品牌國民黨,喊話要燒掉裡面民進黨立委」。

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痛批,鄭天財嗆聲「放火燒掉」,簡直目無法紀,已踩到法律的紅線,並翻出法院對於嗆聲「放火燒掉」、依恐嚇罪判刑的案例,打臉鄭天財。他指出,《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此外,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嘉尹也發文表示,大法官釋字435號解釋,憲法第73條保障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並非毫無限制。對於鄭天財恐嚇放火燒死進入議事大廳的民進黨立委,既非院會委員會行使職權的言論,亦非與其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顯然超出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而構成《刑法》305條恐嚇罪,「強烈建議被恐嚇的民進黨立委到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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