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罵女人「潑婦」判無罪 法官:沒有貶損人格
陳姓律師擔任民事案件辯護人,公開指對造婦人像「潑婦」,被訴公然侮辱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因對方未遵循程序插話,才說「這裡不是市場,不要像潑婦一樣」,沒有貶損婦人人格的故意,判陳無罪。可上訴。
無罪理由說,陳在法官詢問以律師身分就王姓婦人所提反訴表示意見時,經王女插話打斷,才告訴她「這裡不是市場,不要像潑婦一樣」等,是對王女插話加以制止,縱使用詞尖酸,仍不能認定陳貶損對方人格。
檢察官指控,陳姓律師擔任卓姓女子的辦護人,卓女與王女間,有拆屋還地等民事訴訟;2020年1月14日下午,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就訴訟案開言詞辯論庭時,陳以「確實是事實,她像潑婦一樣」辱罵王女,犯公然侮辱罪。
法院審理勘驗案發當天的法庭錄音內容,發現陳姓律師是說「這裡不是法…這裡不是市場,不要像潑婦一樣」,不但不是針對王女以「潑婦」一詞為抽象謾罵,更非檢察官所指控以「潑婦」辱罵王女,判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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