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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真能法幣化?一探台灣央行的態度

科技新報

更新於 2018年08月03日16:06 • 發布於 2018年08月04日12:00

台灣央行將比特幣定性為商品而非貨幣,但自今年初陸續傳出了正評估發行數位貨幣的消息,看似願意接納此新興金融科技,令幣圈大為振奮,但其實這是好幾個不同的問題。

早在 2013 年,央行與金管會就已注意到了比特幣的問題,並發表了看法及立場。央行報告指出,比特幣不是貨幣,其非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且價值不穩定,難以具有記帳單位及價值儲存的功能,不具真正的通貨(Real Currency)特性。不具法償效力,也無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持有者須承擔可能無法兌償或流通的風險。

根據中央銀行法規定,只有央行發行之貨幣才是國幣,對於國內之一切支付,方具有法償效力。當時還是央行副總裁的楊金龍強調,比特幣是投機性很強的數位「虛擬商品」,交易及持有風險極高,央行及金管會將持續密切注意比特幣在國內發展情形,並於必要時採取妥適措施,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維持經濟與金融穩定。

加密貨幣非貨幣

到了 2016 年,央行表示,貨幣的演進是由實體朝向電子形式發展,這是趨勢。不過商業銀行貨幣與電子貨幣,均還是以法償貨幣為計價單位。而我國已建構完善的電子支付清算體系,確保大額支付之安全與效率,並促進小額支付的多元發展。

反觀比特幣發行已 5 年,但交易量未達到成長爆發的轉折點,並再次強調,無論根據法律或經濟觀點,目前的加密貨幣皆不是貨幣。直到現在,其實這樣的觀點仍然並未改變,並強調 ICO 相關作為往往牽涉詐欺、傳銷吸金及違法募資等需要持續監管。

但這是央行對於私人發行加密貨幣的看法,而非對相關技術不予關注。央行早已正式衡量過數位貨幣(Digital Currency)的優缺點何在。央行研究指出,數位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取決於對銀行準備金需求的替代效果,例如將銀行與支付系統之存款轉為數位貨幣,以及主權通貨使用者與數位貨幣使用者在經濟面與財務面之連結程度。

倘若替代效果大、連結程度低,則數位貨幣可能使貨幣政策效果降低。但目前私人發行之數位貨幣使用率低,尚未有此種疑慮。但若廣為流通,將造成貨幣總計數界定之問題,因貨幣成長目標是央行擬定政策之重要依據,如衡量困難將不利貨幣政策之執行。且數位貨幣具交易速度快、成本低及匿名等特性,能繞過銀行支付系統,規避外匯及資本管制。

數位與電子貨幣的差異

其實數位貨幣也並不完全指的是加密貨幣,廣義來講,還有非基於密碼學的數位貨幣,所以本文以其與傳統電子支付做為區隔。早在比特幣之前,央行就已開始探討電子貨幣對經濟的影響,而加密貨幣相較於電子貨幣除了不是法定貨幣的數位表述外,其實也只是多了一個去中介化的特性,且所造成的問題其實相當類似。

▲ 曾在陳南光論文中被引用的金錢分類法,但其實台灣央行報告多是以虛擬通貨(Vitual Currency)來代指目前所提及的加密貨幣。(Source:By Stanjourdan [CC BY-SA 4.0 ], from Wikimedia Commons

早在 2001 年,央行就有研究提到,根據初步估算,電子貨幣將導致央行鑄幣稅收入減少,但目前程度似乎不足多慮。不過,以台灣這樣一個高度集中且開放的經濟體系,電子貨幣一旦蔚為風潮,其可能造成的影響仍不能過份樂觀。且電子貨幣可跨境使用,透過網路傳輸的特性,將使得外匯市場的參與者擴大至一般大眾。

一旦此種交易行為日益增多,將加重央行對於資金進出控管及維持匯率穩定上的困難。為有效控管國內資金流向,穩定金融交易秩序,主管當局應要求電子貨幣於國外使用時,應以外幣計價,且其涉及之外匯進出部份,仍應依據管理外匯之相關規定,透過外匯指定銀行為之,以避免自由匯兌對外匯市場的衝擊。以上描述在近期央行對數位貨幣的分析中仍然可以見到。

值得一提的是,該研究還提到數位黃金(E-gold)等新興電子貨幣所帶來的影響,以及央行應該採取的態度,而這類的貨幣同時被做為數位貨幣及電子貨幣所討論。E-gold 是由金銀保險公司(G&SR)所營運,且不同於常見的電子支付,是以黃金計價的電子帳戶,與貴金屬做連結,甚至可說是比現今的比特幣更有內在價值。

然而這個系統同樣促長了諸多網路犯罪,還有詐欺情事,最終成為了一個國際龐氏騙局,所以數位貨幣真正的問題可能並不只是內在價值。不過儘管最終破滅,但 E-gold 做為網路支付的先驅,也奠定了如 SSL 加密連結支付等諸多電子商務技術的基礎。甚至目前還有以其為名的 Token 正在 ICO 也同樣聲稱有黃金背書。

台灣市場有所不同

該研究建議,主管當局雖然不宜以狹隘的管理者觀點,過度擔心私人部門因發行電子貨幣所可能帶來的負面傷害,而阻撓相關業務的創新與進展。但也並不能因此而掉以輕心,漠視此一發展所可能衍生的困擾,應未雨綢繆地尋求妥善的因應之道。而這是十多年前,央行研究員所提出的看法,與現在並無太大的出入。

該研究還強調。雖然國際間對電子貨幣的管理態度,大都比較傾向於鼓勵和寬鬆的管制措施,但因台灣的市場具有高度集中特性,對於電子貨幣發展所可能帶來的衝擊,宜仿傚歐盟的態度,在電子貨幣的發展初期,即擬定完善管理架構,並隨時檢視最新發展趨勢,修正不合時的立法規範。

當然,現今討論的數位貨幣還是與電子貨幣有所不同,現任央行副總裁陳南光在「數位貨幣的總體經濟分析」一文中表示,數位貨幣相較於現存的電子貨幣,有金融基礎建設與技術上的優勢。央行即使決定不發行法定數位貨幣,也可借助區塊鏈技術和其他非區塊鏈分散式帳本技術,如 R3 發展的 Corda,用來提升現有金融交易清算系統的效率與穩定性,以避免像是英格蘭銀行 CHAPS 清算系統在 2014 年所發生的系統停擺事件。

而是否發行以法償貨幣計價之數位通貨,將通盤考量對支付系統有何影響。是否妨礙民間創新、對商業銀行存款之影響、鈔券虛擬化後之金融穩定、貨幣政策之傳遞效果、技術上如何採行、新系統去中心化之程度,以及新系統將出現哪些參與者與如何規範管理等問題。

例如央行表示,若發行記名制的法定數位貨幣,將可提升交易透明度,遏止逃稅、洗錢等非法活動,但也強調,這帶來侵犯隱私的疑慮。該如何建立相關法律基礎,是未來區塊鏈及新興金融科技是否能實現的重要關鍵。

區塊鏈應用仍只是潛力

央行強調,數位貨幣及分散式記帳技術未來若能廣泛應用,除支付系統與服務外,還可能衝擊現有之商業模式與制度,重塑經濟個體間之互動與連結關係。雖然數位貨幣未必能經得起市場考驗而永遠不被淘汰,但其背後之處理程序及分散式記帳技術卻可能持續存留,並不斷朝向其他領域發展。

所以整體來看,央行真正在意其實只有兩點。首先是對於資金流動的管制,依目前的發展,私人加密貨幣如比特幣等支付功能有限,尚未造成貨幣政策的困擾,但影響匯兌及洗錢防範的能力反而比較大。

其次則是,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就算要發行法償的數位貨幣,主要的目標仍是以促進支付的便利為主,而台灣國內大額支付其實早已全面電子化,零售支付亦相當便利。故央行的政策重點將會放在可否利用新興技術建立跨行甚至是國際清算系統上。

在今年 3 月的報告中也指出,國際間各大央行基本上是否定加密貨幣,但對區塊鏈多持肯定態度。央行強調,區塊鏈並不等同於加密貨幣,不可混為一談。所以其實不能拿央行對區塊鏈的認可,做為支持加密貨幣,尤其是私人發行的加密貨幣的證據。

事實上,從各國央行的研究來看,雖然大多認可區塊鏈在清算系統上的潛力,但目前還不具效益,仍需持續研究發展。國際清算銀行(BIS)報告指出,區塊鏈與其他技術相比,在清算上並不完全佔有優勢,而智慧合約更隱藏著風險,還需要擬定一套完善的管理架構,方能實現。

不僅如此,央行總裁楊金龍也曾在「金融科技與貨幣管理」一文中明言,未來若真要發行法定數位貨幣將採用何種技術,尚未有定論,而央行更不會貿然發行數位貨幣。

結論

總而言之,對台灣而言,發行數位貨幣並不是央行迫切的任務,且基於台灣市場的高度集中性,雖然鼓勵創新,但必先設下約束,在其真正成為市場潮流之前,完善監管制度,亦即金融監理沙盒的概念。除非在此框架下,不會輕易放鬆金融監管,徒增不必要的風險。

台灣央行並不支持私人發行數位貨幣,僅對於區塊鏈技術有興趣,且僅在於清算系統的應用,央行若要發行數位貨幣,也未必會使用區塊鏈技術,可能到時候會有更好的選擇。對央行而言,數位貨幣並不等同於區塊鏈技術,更與支持 ICO 與否毫無關聯。

▲ 各國央行大多對虛擬通貨表示負面看法。(Source:中央銀行)

(首圖來源:翻攝自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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