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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探望三峽車禍被害人家屬 犯保協會稱已完成所有假扣押程序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5月31日08:48 • 發布於 2025年05月31日08:48
新北市三峽3死車禍肇事余翁今不治,犯保協會台灣新北分會派員關心被害人家屬,並說明已完成所有假扣押程序。(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區19日發生重大傷亡車禍,釀3死12輕重傷慘劇,肇事的78歲余翁今(31)天上午不治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新北分會派員前往關心被害人家屬,並向家屬說明犯保協會已於案發後,委任律師替被害人家屬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余翁財產,並完成所有假扣押程序。雖然余翁今天上午往生,後續在肇事者遺產範圍內之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均能獲得保障,讓家屬放心。

犯保協會台灣新北分會指出,新北市三峽區19日發生重大傷亡車禍後,犯保協會新北分會21日指派犯保律師提供聲請假扣押協助,由犯保律師與家屬進行法律諮詢研商,並取得相關資料文件及確認假扣押標的金額,並在22日即協助3位死亡被害人遺屬及1位重傷被害人具狀向新北地院聲請民事假扣押裁定。

經新北地院裁定准予假扣押,犯保律師於23日取得法院民事裁定書,因為假扣押有提存擔保金的規定,犯保協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已在23日以最速件方式核發保證書,以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免去被害人還要自行負擔擔保金的經濟負擔。

犯保律師也在23日當日檢具保證書及假扣押標的資料,具狀向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執行,並且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主張暫免繳納執行費用,目前已由新北地院或囑託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查封扣押程序,保障被害人法定權益也確保未來債權的實現。

除了死亡之被害人家屬以外,本案其他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重傷犯罪被害人,犯保協會新北分會也會為每一位重傷被害人指派律師協助,並且由新北分會提供包含法律訴訟協助在內之相關保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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