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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花蓮振興券兌領截止倒數 3/31日前完成兌領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29日09:37 • 發布於 03月29日09:37
花蓮振興券執行計畫進入尾聲,縣府特別提醒店家們,兌領期限將於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正式截止。
花蓮振興券執行計畫進入尾聲,縣府特別提醒店家們,兌領期限將於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正式截止。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二十九日表示,為振興震後經濟推出的「花蓮振興券」執行計畫進入尾聲,提醒店家兌領期限於三十一日截止,尚未辦理兌領的店家請儘速完成相關核銷兌領作業。

縣府表示,依《花蓮縣促進經濟振興券兌付須知》,設籍花蓮並具統一編號的營利事業店家,每週可至配合之金融機構,包括鄉鎮市農會信用部,以及花蓮一信、花蓮二信進行兌領。店家辦理振興券兌領時,應備妥已蓋店章的振興券、負責人私章、帳戶存摺影本及稅籍或工商登記資料,縣府亦建議業者先至核銷系統完成登錄作業,加快審核流程,並將票券依面額分類、整齊綑綁,有助提高作業效率、縮短等候時間。

觀光處長余明勳表示,0四0三花蓮地震後,縣府團隊在徐榛蔚縣長率領下,分階段推出不同的振興措施,帶領商圈伴手禮業者到外縣市辦展售會,到推出各鄉鎮公民有零售市場加倍券活動,再到最後全縣普發振興券,以全面引動流通,提醒所有符合資格的店家,務必把握最後核銷兌付期限,也誠摯邀請使用過振興券的店家及民眾踴躍填寫問卷,用實際行動為花蓮未來的政策規劃與經濟振興貢獻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