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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公寓大廈自治條例通過 6樓以上未設管委會最重罰5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14日12:11 • 發布於 2021年12月14日12:11
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管理問題,高雄市議會加速審查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資料照)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管理問題,高雄市議會今天審查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6樓以上公寓大廈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同時賦予消防人員強制執行檢查的公權力,未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的大樓,可處管理權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高市工務局和議員林于凱分別提「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審,議會今天進行併案審查。議員邱俊憲建議市府和議會,在制定及審查重大法案前,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讓法案更完善;陳美雅關切需要輔導改善大樓數量、輔導人力等議題,工務局則表示,需輔導改善建物約有1000多棟,市府規劃在南、北區,各成立輔導團協助改善。

針對因應法規衍生的人力和預算,鄭光峰要求市府及議會全力支持;陳玫娟關切主管機關權責議題,希望工務和消防局配合,協助果貿國宅改善消防設備;李雅靜則關注第一線消防人員執行檢查窒礙難行問題。

吳益政建議市府納入樓管和保全公會,協助維護公安議題; 郭建盟則認為,約1000多棟有安全疑慮的大樓,將透過法令改善安全,為讓法案更為齊備,建議未來要進行滾動式修正。

陳致中強調,議會要對市民負責,期盼共同支持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市府也應儘速召開公聽會; 陳麗娜認為,對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的罰鍰規定,建議罰鍰回歸管委會,不要進入市庫。

「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高市府將要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閒置未使用的複合式營業場所,也納入消防檢修申報,對設有阻礙檢查的設施設備者,賦予消防人員逕予排除,及強制執行檢查的公權力。

未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的大樓,可處管理權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對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者,可處管理權人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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