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無黨籍屏東立委蘇震清,涉貪案一審遭判刑10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高院今天表示,蘇震清違反出海規定前往小琉球,已獲警方通報,合議庭將審酌違規情形作相關處理。
全案緣於,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當時為民進黨籍的立委蘇震清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以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
檢方指控,蘇震清自民國101年8月15日起至104年12月18日止,多次收受李恒隆賄款共新台幣2580萬元,並以召開協調會或質詢、提案等方式施壓經濟部。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蘇震清以1000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每週一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及限制出境、出海。
一審判蘇震清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日前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間至明年5月底。
蘇震清昨天陪同接棒參選的兒子蘇孟淳到小琉球造勢,遭檢舉違反規定;蘇震清強調是到選區服務,籲勿無的放矢。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指出,高院於昨天接獲警方通報被告蘇震清違反出海規定,前往小琉球參加政治活動,高院合議庭已掌握這部分情況,蘇震清尚無逃亡跡象,但合議庭將審酌蘇震清這次違反規定,以及是否做進一步的處理。(編輯:李錫璋)1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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