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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姊撒「金紙」遭妹告恐嚇 檢方不起訴:不是撒「冥紙」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3月11日02:24 • 發布於 2020年03月11日02:24
高雄姊妹為了房子問題爭執不休,姊姊撒「金紙」抗議被檢方認定不算恐嚇。(本報資料照)
高雄姊妹為了房子問題爭執不休,姊姊撒「金紙」抗議被檢方認定不算恐嚇。(本報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邱家姊妹為了房產問題吵翻天,邱家大姊跑到妹妹經營的麵攤撒「金紙」抗議,還把車子擋在麵攤前妨礙做生意,妹妹提告妨害自由、恐嚇等罪,但檢方認為車子沒有擋住麵攤出入口,加上姊姊撒的是「金紙」非「冥紙」,因此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邱家大姊日前向妹妹借名到屏東買了一間房子,大姊後來手上有點餘錢,想先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後,再把貸款繳清,但妹妹不同意,要求她須先把錢還完後,才要給大姊證件去辦過戶,兩人為了這件事吵鬧不休。

去年2月間,大姊把車子開到妹妹經營的麵攤前停放,還在車子擋風玻璃放了「麵店老闆娘霸佔我的房子藉故不還,失德!她會害到子孫」的字板,然後隔了幾天,又到麵店灑紙錢抗議,妹妹氣炸,報警提告提告妨害自由、恐嚇等罪。

檢方偵查時,發現大姊撒的紙錢是「金紙」,金紙是用來祭拜土地公,俗稱「福金」,而不是貼有銀箔、在葬禮及祭拜好兄弟所用的「冥紙」,大姊也辯稱撒「金紙」 是用來去霉氣,不是要恐嚇妹妹,加上兩人確實因房產問題有過爭執,大姊寫紙板的內容雖然尖酸刻薄,但可認定是「主觀意見表達」,加上車子並沒有完全擋住麵攤出入口,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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