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借友人林女4萬元,利息1個月4萬元,簽具本票24萬元,林女因繳不起本金利息,吳男涉嫌恫嚇追討,林女畏懼報警,檢警偵辦後依重利罪嫌送辦;吳男辯稱只是朋友間借貸,利息是林女自己講的,本票也林女自己簽的;法官不採信其說法,依重利罪判刑,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去年8月16日年約36歲吳男在嘉義市西區湖子內某工地放款3萬元給友人林女,雙方約定借款1個月,利息為2萬元(年息為800 %)的重利,並交付雙證件影本及簽發6萬元本票供擔保,同年9月16日林女先交付利息2萬元給吳男並要求延期10天還款,吳男同意,但要多收4千5百元利息,同年月26日還款本金及利息共3萬4千5百元現金給吳男。
去年10月19日在嘉義縣鹿草鄉某產業道路上,再放款4萬元給林女,雙方約定借款1個月,利息為4萬元(年息為1200%),並要求交付汽車行照、駕照、機車駕照、汽車強制險收據等及簽發金額各為8萬元的本票3張擔保,後林女因無法如期還款引起吳男不滿,吳男涉嫌以通訊軟體LINE撥打數十通電話催討,致林女心生畏懼於11月22日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吳男帶回偵辦。警訊時警方好奇林女為何借高利貸?但林女不願說明。
吳男否認犯行並辯稱,利息是對方自己講的,本票也是對方簽給他的,他並沒有恫嚇對方,只是口氣比較兇而已。檢方偵訊後依重利罪嫌送辦。
法官認為,一般朋友間短期借款3、4萬元,通常不會要求利息,縱使有約定利息,也不至於過分離譜,但是本案借3萬元每月即須給付利息2萬元,借4萬元,每月利息為4萬元,顯然與一般朋友間的短暫借款互通有無的社會情況不符。
法官審酌,被告年輕力壯,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產利益,竟趁人需錢孔急之際貸予金錢而收取高額利息,導致告訴人深陷泥沼而身心備受折磨,還因此去精神科就診,足見被告的行為造成告訴人莫大壓力及精神上的痛苦,所為甚屬惡劣,其犯案手段、犯後否認犯行等,裁定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犯罪所得2萬4千5百元沒收。又犯加重重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月,Iphone手機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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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 X
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意思是:無所謂,繳點錢給國庫來付法官薪水,繼續作奸犯科,法院與罪犯同在,這種法官,不如當街被黑道槍斃算了,反正也對納稅老百姓一無是處。有時侯覺得,台灣這半世紀沒有被這些無能公務員搞到亡國,還真是天大的奇蹟。
2022年09月29日06:45
willard
這種條件還借的下去比高利貸還好賺
2022年09月29日06:44
郭朝祥
笨啊!一丘之貉,請鬼帖藥ㄉㄨㄚ
2022年09月29日06:42
喜陽陽
都有問題。還不出來就別借 還報警勒。求妳借的?
2022年09月29日06:14
一二三四五
這樣的刑罰有效嗎?
放出來一定繼續做!
太好賺了!
合理懷疑🤨所以法官是吃大便的或是也參一股
2022年09月29日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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