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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沒結婚...意外死亡「財產充公」 為何侄子不能繼承?專家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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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3月17日11:20 • 發布於 2022年03月17日02:53 •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男大不婚,女大不嫁,已經成為社會趨勢,若不婚不嫁,也沒有生小孩或是認養小孩,當繼承權發生時,該由誰來繼承?資深地政士舉出實例,有一名侄子,因叔叔意外死亡,要繼承未婚叔叔的遺產,雖然彼此親等很近,卻依法無據,沒有繼承權,眼睜睜看著叔叔由祖先繼承來的祖產,歸屬國庫。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因為案例中的叔叔,未婚沒有生子,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第二順位父母親,因為年紀較長已經往生,更遑論第四順位的祖父母,通常更是早已仙逝,故繼承權常常發生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

 

問題來了,若被繼承人是家族的老么,當繼承發生時,很有可能「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兄弟姊妹早已往生,而成為無人繼承的個案,最後遺產依據《民法》第1185條歸國家,直接充公。

 

如何破除這個繼承的困擾?鄭文在指出,或許「生前贈與」及「遺囑」是可行的方法。生前贈與是在所有權人在世時,先將財產贈與侄子,可能必須要繳納贈與稅,或是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達到節稅的效果。

 

至於,遺贈是指當事人仍然在世時,先預立遺囑,當往生時,按照遺囑內容遺贈給受遺贈人,將遺產順利移轉到受遺贈人的名下。為了避免成為無人繼承的個案,讓遺產歸屬國庫,鄭文在建議民眾,可預立一份遺囑,避免意外往生,遺產被國家充公,屆時家屬空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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