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掃黃卻暈船!成色情店老鴇內鬼 同事共謀演戲下場慘
掌管台中市中、西區的第一分局,2013年爆發一起重大警紀案,一名任職於民權派出所的蔡姓警員,因為取締色情賭博業者時,與色情護膚店賴姓老鴇婚外情,蔡男為了愛情成為內鬼,更一審被判1年10月徒刑,且經檢警追查,發現另一名林姓員警也涉嫌密謀,以安排假男客配合警方查緝方式,使全案僅會受到《社維法》裁罰,避免業者被依妨害風化罪查獲,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林男犯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罪,處10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蔡男2007年任職民權派出所,2008年從派出所支援分局行政組,取締色情、賭博業務,而賴女於2012年4月在五權路經營色情護膚店,並仲介多名女子性交易,雖然曾被查獲,但賴女仍繼續營業,期間兩人雖為已婚身分,但仍發展婚外情。
2013年蔡男為避免賴女經營的色情護膚店遭查緝,先將遭檢舉消息洩漏給賴女,同時蔡男找來同事林男,以安排假男客喬裝嫖客,佯裝配合警方查緝,使警方以《社維法》的方式裁罰,藉此規避賴女容留女子與他人性交及猥褻刑事責任,以降低損失,日後也可避免警方再查緝。
而事後蔡男遭到懲處,檢警查出賴女每月交付新台幣5萬元給蔡男以換取相關查緝資訊,但蔡男否認犯行,僅承認婚外情事實,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處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蔡男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後,蔡男依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及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等罪事證明確,判1年10月。
至於林男部分,原本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但後續檢警於審理期間查出新事證,林男確實有和蔡男密謀,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林男共同犯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罪,處10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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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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