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聲請變更每日拍照報到地點 高院准換住居地但出遊、宴會不准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被控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7年8月徒刑,法院原裁定辜帶「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報到,案件上訴,二審增加為手機定期「定點」於戶籍地拍照報到。辜聲請三次變更拍照地點,台灣高等法院裁自2025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准許變更。
辜仲諒表示,他的戶籍地位於中山北路6段,該處房屋因整修無法居住,他其實已在中山北路7段居住長達10年。原本法院規定他每日上午7點至11點,須使用手機在戶籍地拍攝面部照片,並即時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以完成報到程序。他因此聲請,將拍照上傳地點改為實際居住處。
另外,7月17日至19日辜仲諒要到高雄參與高爾夫球賽事,7月24日至25日參與台南世界杯少棒公開賽開幕、宴會等活動;7月9至10日至南投縣家庭旅遊,他也聲請變更於居住地外之不限定地點,進行手機報到。
高院7月7日開庭時,法官林孟宜質疑辜住在中山北路7段多久時間?要求提出房子整修的證據,還問「為何一審時沒有主動提過未住在中山北路6段?」辜回應有跟法院說。林孟宜說「這太奇怪了」,筆錄自己都不看,律師也不幫忙看。
檢方認為,辜仲諒僅口頭表明住在中山北路7段,但沒有水電、瓦斯繳費記錄、所有權狀等證明,辜是否實際居住仍有待釐清,且在原審也未表明,有點可疑,考慮辜為公眾人物、活動頻繁,再請法院審酌是否讓辜配戴電子腳環或手環,方便掌握活動軌跡。
合議庭依據辜仲諒提出的居所地、台北市士林區天母里辦公處里長所出具的證明書、水電公司工程估價單,辜仲諒持續居住在居所地,戶籍地進行水電工程裝修,將手機報到地點變更至居所地,不違背命他接受科技設備,防止脫逃的目的,此部分聲請為有理由。
至於辜仲諒提到要參與家庭旅遊、高爾夫球賽及少棒賽等活動,依他所提出的行程表、訂房文件等資料,可見多為私人活動,若與公共賽事有關,也未說明必須親自出席的必要性,沒有變更報到地點的正當理由,更何況辜仲諒的家庭旅遊、高爾夫球賽、棒球賽開球、開幕、宴會等活動時間,與手機報到的上午7點至11點,有相當緩衝,執行科控對這些活動無必然窒礙不可行之處,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