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被抓到工程師驚爆「妻是國中時的老師」稱自己15歲被逼上床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科技業工程師與涂姓同事曖昧外遇,被妻子抓到提告,人妻向丈夫索賠市價300多萬元股票,向涂女索賠100萬元,不料,丈夫卻於答辯中驚爆,妻子是他的國中老師,他於15歲與老師發生性關係,戀情陷入不對等「師生」關係,妻子對他支配慾很強,對妻子情感變成恐懼,他已向台中地檢署告發妻子準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罪,妻子則全盤否認,並指丈夫求學各項開銷都是她支付,法院則判決人夫與涂女免賠,可上訴。
人妻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她指出,丈夫與她於2017年在國外結婚,從事電子科技業工程師的丈夫前年外派日本工作,當時她到日本與丈夫共渡跨年假期,驚訝發現丈夫與同事涂女有曖昧訊息,她詢問丈夫,丈夫坦承出軌,之後丈夫調回國內,竟向她表示要離婚,還把她趕出家門,她於去年9月返家拿個人物品,發現房內有女性用品,足以證明丈夫與涂女持續交往,嚴重破壞她婚姻圓滿生活,丈夫應賠償市價300多萬元股票,涂女應賠償100萬元。
妻子還強調,丈夫就讀國中時,她基於師者協助學生立場,輔導丈夫學業,幫助丈夫順利申請大學,丈夫就讀大學後積極追求她,這段期間,包括租屋、生活消費、娛樂與出國旅遊等開銷皆由她支付,她考慮自己年紀較大(實歲37、虛歲38),傳統上逢九不宜結婚,不想拖過40歲,且當時丈夫就讀研究所,因此先與丈夫到海外結婚,等丈夫完成學業與找到穩定工作後再於國內補辦婚禮。
丈夫答辯說,妻子是他的國中科任老師,對他很關心,時常贈送小禮物及甜點,私下利用手機傳遞簡訊聊天,甚至邀請他到家中免費課後輔導,他當時年僅14歲毫無社會經驗,對於正常男女關係不甚了解,兩人因頻繁互動而產生曖昧情愫,遂有牽手、擁抱及親吻等情侶間行為,於15歲某次課後輔導時發生性行為,確立情侶關係,性行為次數約每週1至2次。
丈夫強調,兩人戀情開始,他處於不對等「師生」關係,他深感痛苦,稍有不合妻子(老師)之意,妻子即會辱罵他,言語貶低他,致他國中、高中階段面對「老師」之「教導」均不敢反抗,他對妻子情感已變成恐懼,考取某國立大學與同校研究所碩士班後,他才逐漸產生自信,並認為「老師」也會有「犯錯」時候。
但因妻子無法接受「學生」反抗,對他控制支配慾望愈加強烈,甚至出現「情緒虐待」,諸如深夜持剪刀剪衣服及摔破家中碗盤等,或要脅要家破人亡,甚至強迫他一同到國外登記結婚。
丈夫強調,自己從國中起至碩士班畢業止,對妻子充滿恐懼又無能為力,且羞於將兩人感情公開,也始終沒有告訴涂女自己已婚,聲明駁回妻子之訴,另外,他已經向台中地檢署,控告妻子刑事準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罪告訴,中檢尚未終結。
涂女則答辯說,不知道男方已婚,男方還給她看身分證,配偶欄位空白,聲明駁回人妻之訴。
法官認為,這對夫妻於2017年8月在檀香山結婚,妻子於2024年單獨辦理結婚登記,兩人婚姻有效,但兩人又於2024年8月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丈夫履行協議書的「約定贍養費」迄今仍未中斷,但兩人又簽署「外遇切結書」,切結書又與協議書抵觸,判決丈夫不用賠償;至於涂女部分,法官認為她不知男方已婚,主觀上沒有不法侵害人妻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也判決涂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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