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倒車撞等紅燈女駕駛!高雄7旬翁挨告過失傷害 「3關鍵」獲判無罪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6月25日10:27 • 李啟箖

高雄一名70多歲男駕駛於2023年8月間,從民宅倒車出來時,不慎與等紅燈的女駕駛車輛發生碰撞,女駕駛自稱疑似出現腦震盪症狀,男駕駛一審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上訴至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依據「員警處理筆錄類型」、「交通事故現場照片」,以及「女駕駛診斷證明」,最終認定證據不足,判男駕駛無罪,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記載,2023年8月間一名七旬翁阿勇(化名)駕駛小貨車,於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三路民宅倒車駛出時,不慎撞上一輛等紅燈車輛,導致女駕駛阿芳(化名)被撞後,自稱有頭部挫傷,疑似出現腦震盪症狀,阿勇被檢方依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起訴。

一審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阿勇拘役20日,他不滿判決結果,提起上訴,阿勇辯稱當時倒車時速不到5公里,當天雙方碰撞力道很輕,阿芳並未受到任何傷害。

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阿勇倒車雖有過失,但必須造成阿芳受傷,才能以過失傷害罪論處,依據當天負責該案件的員警指出,當天到現場時,雙方都在場,並無明顯外傷,詢問後無人表示受傷,因此在交通事故現場圖記載「無人受傷」。

法官提到,到場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製作A3類車禍筆錄,表示現場無人表示受傷、不舒服或有可疑受傷情形,且派出所員警到場第一時間會確認是否有人受傷,交通隊員警到場也會再三確認,若阿芳當時向現場員警表達頭暈狀況,員警應製作有人受傷的A2類車禍筆錄,但實際上員警製作的是無人受傷的A3類車禍筆錄,阿芳的陳述顯有疑義。

法官勘驗車禍現場照片,阿勇車輛左後方尾燈下方有刮痕,阿芳車輛右後輪上方偏車尾處有一道凹陷刮痕。阿芳車輛處於靜止狀態被撞,兩車碰撞後的接觸面積集中在右後輪上方偏車尾處,面積不大,並非阿芳所述的「右側車身全部」,也無證據證明阿芳車輛因撞擊而向道路中間偏移,不論從撞擊位置或痕跡,均難認定撞擊力道強大,是否造成坐在駕駛座並繫安全帶的阿芳頭部撞擊車窗玻璃,亦有疑義。

另外,法官認為,阿芳提出的診斷證明為「頭部挫傷(疑腦震盪)」,據該醫院說明,這是阿芳主訴因車禍導致頭部挫傷、頭暈而懷疑有腦震盪,診斷醫師當時未發現傷勢,也未進行X光或電腦斷層等醫學影像確認,若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難憑此確認所述傷勢;最終法官撤銷原判決,判阿勇無罪,全案定讞。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新店清潔工12樓墜落亡逆轉!工地「2大疏失」 大咖建商老闆栽了

鏡報
02

獨家/關公面前耍大刀?北市台銀驚見印籍男持677枚「假50元」換鈔 行員識破直接報警:這也太假

鏡報
03

史上最貪「黃金署長」收賄1千7百萬判刑55年定讞 黃季敏今晚被拘提發監

聯合新聞網
04

國旅太貴?觀光署:近八成旅館低於三千

NOWNEWS今日新聞
05

史上最貪前消防署長終於要關了! 7罪重判55年8月定讞

壹蘋新聞網
06

開學第4天傳意外!高中生操場跑4圈暈倒「大字型」倒跑道 師嚇大聲呼救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