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方昨(25)日複訊後,以有勾串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預計上午11點開庭。
此外,另外六名涉嫌人,包括吳姓副處長、鍾姓主任及陳姓股長,分別以3至30萬元不等的金額交保飭回。總計有7名被告及5名證人昨日被帶回花蓮調查站調查,晚間移送至地檢署複訊。除了明良臻外,其餘被告均已交保或請回。
檢方指出,明良臻因涉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此今晨向法院申請羈押。檢方預計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說明。
檢方調查發現,被告明良臻等人明知罷免提議人名冊的簽章查對屬於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的職責範圍,而該委員會並未委託戶政機關進行該項查對。被告涉嫌在法定職權範圍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及第16條等相關罪嫌。(梁國榮報導)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