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佩玲/臺北報導
針對近日有民眾提及業者在社群媒體宣稱「因交通違規受吊扣牌照處分時,可幫忙處理免繳送牌照至監理所(站),且是完全合法的作法」一事,交通部公路局今(4)日表示,受有吊扣牌照處分者,須繳送牌照執行才能結案,呼籲民眾切勿相信避免上當。
公路局指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有吊扣牌照處分者,須於違規單應到案日期前至應到案處所(六都裁決機關及各監理所站)繳送牌照執行才能結案;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受有吊扣牌照處分者,如未繳送將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若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者,則吊銷其汽車牌照,牌照吊銷一定期間之後才可重新領牌,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