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詐欺犯罪條例》三讀 犯罪獲利達1億「最重關12年」

TVBS

更新於 2024年07月12日09:19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2日09:19 • 潘袁詩羽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讀通過。(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後,皆宣示將積極打擊黑、金、槍、毒、詐,日前卓榮泰也喊話立法院加速審查「打詐四法(《詐欺犯罪危害條例》、《通保法》、《科偵法》、《洗錢防制法》)」。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針對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若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最重可罰1億;鉅額詐欺罪部分,犯罪所得達新台幣500萬元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犯罪利益達新台幣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條例》、《通保法》、《科偵法》、《洗錢防制法》,其中《詐欺犯罪危害條例》今天於立法院會三讀。《詐欺犯罪危害條例》採就源及溯源「雙源齊清」方向,自源頭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防詐作為,課予相關業者防詐義務;並加重詐欺集團犯嫌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以嚴懲詐欺犯罪,建構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

該法除明定各主管機關得以補助、獎勵或輔導方式推動詐欺防制政策外,亦規定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採取之相關作為;被害人遭詐欺未經提領之款項或虛擬資產得予返還。

第39條規範,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如Meta(臉書)、TikTok(抖音)等,需「類落地」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並需配合台灣之防詐措施,網路廣告平台刊登或推播廣告不得含涉及詐欺內容;如未依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移除詐騙廣告等,可處新台幣25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緩,並限期改正,得按次處罰。另業者若未對涉詐欺帳號於合理期間停止服務、未配合調取資料等,將處新台幣5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在針對詐騙犯罪罰則部分,第43條明定,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500萬元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利益達新台幣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才剛斥資5億重生「瓦筏哈橋」100公尺…騎士自撞護欄墜谷亡!

三立新聞網
02

雲林北港凌晨傳吵架聲!無辜小狗從天而降出血命危 網友氣炸報警怒尋飼主

民視新聞網
03

病況好轉中!陳光復昏迷指數上升至6「能睜眼了」 眼球也有反應

台視
04

獨家/惡龍拚假釋!張錫銘假釋之路大反擊 高院批:資料過期6年太瞎

鏡報
05

愛吃這類食物注意了!6旬婦確診沉默癌王 醫見2習慣搖頭「罹病機率飆升」

風傳媒
06

到底有多正?18歲男大生夜衝險猝死 急診醫:載到班花太興奮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