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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王炳忠涉共諜案無罪理由曝光 北院:主張統一受憲法保障

風傳媒

更新於 2021年04月28日10:17 • 發布於 2021年04月28日10:17 • 羅立邦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見圖)涉共諜案,台北地院合議庭28日宣判王炳忠5人全部無罪,可上訴。(資料照,蔡親傑攝)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及王父王進步,被控與陸生周泓旭在台發展組織涉共諜案、違反《國安法》,台北地院28日一審宣判全部無罪。法院認為,王炳忠等人主張統一的政治理念、活動行為及言論受到《憲法》保障,且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王炳忠等人對國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害,難以使用《國安法》處罰。

檢方日前起訴王炳忠等人涉嫌收取國台辦資金,成立《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社群,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再由陸生周泓旭為窗口彙報回中國,檢方也懷疑王炳忠等人執行「星火T計畫」涉嫌滲透軍方。

不過法院認為,依相關事證難以認定這些社群為中共發展組織,也無證據證明王炳忠等人提供軍方資料給周泓旭,且未能認定王炳忠受到中共指示發展組織,是否在周泓旭協助下收取中共資金發展組織,亦還有疑問。

國安法有違憲疑慮?法官這樣說

判決理由認為,王炳忠等人主張統一的政治理念,為《憲法》保障的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之行為,在多元化的言論自由市場中,應由國人判斷取捨,且無法認定王炳忠等人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做出明顯且立即危險之行為,周泓旭也未著手實行犯罪行為。(推薦閱讀:賴清德穩坐2024總統大位?吳子嘉預測這個人將成最大變數

判決理由指出,《國安法》限制人民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的結社、言論《憲法》權利,在國家社會安定且沒有發生危險時,以高強度刑罰做為限制,顯然過度侵害人民《憲法》權利,不符合比例原則,有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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