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方在廖姓男子家中鋼梁內查獲1支土造金屬槍管,廖承認是他的,但放到自己都忘記了。法官見槍管多處生鏽,相信長時間擱置未使用,也未查出涉案,判刑9月,並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在2012年因非法持有子彈,被判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2013年10月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又因非法寄藏槍砲主要零件罪、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罪及轉讓禁藥罪,被判應執行2年徒刑,併科罰金6 萬元,2017年2月14日出獄。
今年4月29日基隆市警二分局員警在廖的住處旁鎮夾縫,查獲1支槍管。廖承認是他的,應是在2011年6月至2014年10月間取得,結果放到忘記了。警方偵詢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基隆地檢署經檢察官偵結起訴。
法院開庭時勘警員密錄器錄影光碟,證實扣案土造金屬槍管藏放在廖男住處,大門旁上方C型鋼梁內,並以木板遮蔽,如果未把手舉高伸進鋼梁內摸索,無從發現槍管,認定廖男刻意藏放列管槍砲的主要組成零件,犯行明確。
非法持有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法官考量廖男藏放槍管多處生鏽,堪信長時間擱置未使用,且無資料顯示廖曾以扣案槍管從事其他違法行為,犯罪情節非重大,判刑9月,並科罰金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