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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加裝門窗?違規恐遭強拆 建管處:注意建築規範!

好房網

更新於 2025年03月13日06:04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0日01:56 • 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民眾為了防風擋雨、隱私保護等因素而在陽台裝設門窗,建管處呼籲民眾,雖然市面上許多標榜符合政府規定標準的門窗產品,然而裝設前應詳加了解目前本市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損失。

北市建管處說明,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0條規定,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二樓以上之陽台加窗或一樓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台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依規定建管處將拍照列管辦理。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其陽台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則將查報拆除。

北市查報拆除案例1。圖/建管處提供
北市查報拆除案例2。圖/建管處提供

另有關陽台裝設電動百葉窗查處認定原則,如屬94年底以前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者,於陽台欄杆加設固定式或軌道式百葉窗則拍照列管,如屬95年以後建造執照,對於有軌道式或固定式之百葉窗,應符合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9條之規定,即其最低透空率需達70%以上,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並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

未構成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0條規定陽臺加窗取締要件之認定原則。圖/建管處提供

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9條圖解。圖/建管處提供

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0條圖解。圖/建管處提供

建管處進一步表示,拍照列管屬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之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但經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等情事仍應查報拆除。民眾若有陽台裝設門窗等相關問題,歡迎向建管處詢問,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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