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7年的紅火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30日將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現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判決無罪。
針對臺灣高等法院於30日所宣示的紅火案判決結果,中信金控聲明如下: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同仁獲取清白同感欣慰。
「紅火案」為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操縱股價、插旗兆豐金,已纏訟17年,一審至高院更一審分別判他9年、9年8月和3年6月,高院更二審則認為,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產生的差額獲利,並非中信銀的損害,而中信金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是基於轉投資購股的正當動機及合理商業目的,不構成操縱股價罪,逆轉改判辜無罪。
高院更三審認定罪證不足,今仍判辜仲諒無罪,全案可上訴。同案被告方面,中信金主管張明田、林祥曦涉銀行法等罪亦均判無罪,亦可上訴。
辜仲諒現為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中華棒協理事長及中華職棒中信兄弟隊實際出資人,同時也是亞洲棒球總會會長、世界棒壘球聯盟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