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毆都被判刑 2年衝突緩刑收場 婚姻也沒了
高雄張姓男子和蔡姓女子結婚8年,前年1月兩人不和鬧離婚,在家裡爆發爭吵,蔡女拿菜刀砍傷張男,張男反擊痛毆蔡女,衝突造成夫妻倆雙雙掛彩,隔年以離婚收場。兩人互告傷害,被橋頭地院判拘役50天,兩人不服再上訴,最後在高雄高分院和解,法官最後宣告兩人緩刑。
判決指出,張男、蔡女2013年7月5日結婚,前年1月18日下午4時許,張男拿出離婚協議書要蔡女簽名,同時準備行李要離家,蔡女質疑張男外遇才要離婚,於是先拿水果刀砍向張男行李箱,刀柄斷裂後,她再回到廚房拿菜刀,朝張男右肩砍去。
蔡女砍傷張男後,見張男拿手機蒐證,又以台語向張男說「揍阿」,沒料張男果真朝蔡女頭部、下腹、下肢痛毆,還用刀刃劃傷蔡女,兩人雙雙掛彩送醫,互相提告傷害。
橋頭地院審理時,張男、蔡女都否認動手,張男稱是拉扯時造成蔡女受傷,她手掌的傷痕是自己手握斷裂的水果刀所致;蔡女則稱張男有自殘行為,她當天沒拿刀砍他行李箱,是張南有被害妄想,為了離婚才捏造劇本。
但法官根據張男與蔡母的對話,張男向蔡母稱「那刀給我砍下去,我的心已經碎了」、「她若是有念在過去的感情,就不應該拿刀對我頭這樣砍下去」,認定蔡女持刀傷害張男。
至於蔡女身上傷勢、受傷部位等,大部分面積傷勢不可能自傷造成,考量當時場面混亂,且張男在警詢時,也坦承有與蔡女拉扯,蔡女刀傷應不是斷裂水果刀造成,認定兩人傷勢都是對方所致。
橋院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張男、蔡女互相傷害彼此,依傷害罪各判刑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兩人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兩人在二審和解,且案發後已在去年1月離婚,雙方都無前科,也願意原諒彼此,最後宣告緩刑2年,結束這場維持2年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