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未確定 擅動恐造成爭議
父母健在時雖可授權子女協助管理財產,一旦過世則不具有權利能力。儘管目的是為了家用,子女任何一方也不得擅自領用父母財產,以免親族之間難以處理繼承事宜,甚至吃上官司。
案例說明
母驟逝 孝子提領餘款遭控竊盜
K先生大學剛畢業一年,母親卻突然中風,行動不便在家休養,他考慮到弟妹都在外地就學,沒辦法輪流照顧,父親也已過世,只好暫時辭去工作在家照顧母親,並獲母親授權將其名下房產拿去銀行抵押貸款200萬元,存入母親帳戶中,每月提領數萬元,因應日常開銷及償還銀行貸款。
不料K先生日前帶母親到醫院回診,返家途中遭到一輛小客車撞擊,駕駛人肇逃,母親送醫後不治,K先生大腿骨折。出院後,K先生想到一旦將母親辦理除戶(死亡登記),便沒辦法隨時從銀行提領存款,且急需支付喪葬費用,就先拿著母親的存摺及印章前往銀行,分多次領取帳戶餘款。
K先生的阿姨聽聞此事,傷心之餘,認為這可能影響K先生弟妹的權益,因而向地檢署告發K先生偽造文書,並提告竊盜罪。
在K先生的母親過世後,相關財產如何處理?難道不能直接依據母親過去囑咐的方式,動用銀行帳戶款項,將後事辦妥?孝順的K先生為了省卻麻煩,在辦理除戶前先到銀行提領母親帳戶的錢,到底有什麼不對?一般人在遇到家中父母過世之後,究竟能否延續父母生前委託或授權同意運用財產的方式,繼續處分父母財產?
依據《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雖然K先生的母親生存時,每月授權K先生持其存摺及印章提領存款,但是K先生母親死亡後,自然人的人格消滅,不再具有權利能力。
人一旦離世
財產立刻變遺產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金玉瑩認為,K先生的母親過世,就無從授權K先生持其存摺及印章提領存款。換言之,K先生不得再認為自己可以像從前一樣,動用母親的財產,因為母親過世後,這些財產都已經變成遺產,要用處理遺產的規定與方式看待。
金玉瑩指出,K先生應在母親過世一個月內,持自己的身分證、印章,以及母親的死亡證明正本、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至K先生母親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再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他與弟弟、妹妹等繼承人才能辦理分割、處分遺產,動用母親帳戶內的餘款。
全文未完,看更多請見《Money錢》2018年10月號第1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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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筠欣
阿姨很多事
到底關他屁事
弟妹搞不好根本沒意見
2018年10月15日07:59
遠
從小就覺得遺產稅是怎樣的 死後的財產政府也要分杯羹
2018年10月15日07:57
曾昭賢
阿姨吃撐了 誤以為自己也有得分吧?哈哈哈😄😄😄
2018年10月15日08:27
康康
呵!阿姨!死前有過問過嗎?死了才出來曉以大義說錢不能動!弟妹也有份!
2018年10月15日09:26
靝
好無聊的阿姨,有空管這麼多,喪葬費為何不幫忙?
2018年10月15日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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