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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約砲破解對方iPhone密碼 拍裸照傳正宮:第一次見面就喊我老公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1年03月01日02:20 • 發布於 2021年03月01日01:15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朱姓男子和男網友小明(化名)約砲,結果完事後破解對方手機密碼,驚見他已經有正宮,氣得拍下小明裸照傳給正宮,「我個人無法接受第一次見面,就喊我老公還要求無套的對象。」法官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朱男5月徒刑。

判決指出,朱男和小明是在「UT聊天室」認識,雙方相談甚歡,相約於2019年2年月24日凌晨1時許,在小明住處嘿咻;朱等對方睡著後,為確認其交友狀況,見他的手機密碼為6位數,猜測應是生日,而拿他的證件輸入出生年月日後,隨即解鎖iPhone。

朱男從小明手機內容發現對方已有交往很久對象,不堪受騙,趁他尚在熟睡時,將其棉被拉開,拍攝他全裸臀部身體隱私部位照片共3張,傳給正宮。

朱男對正宮說,「偷用別人手機雖然很不道德。稍微翻閱一下紀錄,加上他刪除與我的對話來看,您應該是他正宮男友,很冒昧這樣打擾,但起因是他在聊天室約砲,聲稱自己78年次,我實在不認為那張臉孔有那麼年輕,所以解鎖他的密碼。」

朱男表示,「如果你們是開放性關係,也許他約砲你不在意,那就當我多事了,但我個人無法接受第一次見面就喊我老公,還要求無套的對象,所以我會與他斷絕任何聯絡,至少這次性行為我有戴套,如果他還要約過其他人、做過什麼,一切與我無關。」

小明清醒後查看手機,才驚覺約砲被男友發現,氣得控告朱男。朱則辯稱,拍攝照片目的,是為向對方男友說告訴人劈腿。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僅因無聊,即擅自輸入密碼而侵入告訴人手機,察覺告訴人有交往對象後,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人際關係,而竊錄告訴人身體隱私部位照片後傳送他人,妨害告訴人身體隱私及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使用權利,所為誠屬不該。

法官依無故破解他人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罪、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朱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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