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女兒欠大筆債務失聯1年 心力交瘁無親情!父怒訴終止收養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3月23日22:2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當年與妻子共同收養小萱為養女(均化名),離婚後約定小萱由阿國單獨監護。不料,小萱卻在外積欠債務,2023年起陸續收到催收公司、討債公司、投資合約糾紛及代繳電話費、罰單等,並經司法機關偵辦詐欺罪嫌,但已超過1年仍無法與小萱取得聯繫,且對於小萱未探視或關心深感不滿,因此依法訴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小萱未到場表示意見,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81條第1項定有明文,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所謂其他重大事由,是指養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出現破綻,無法回復原來之狀態而維持有如親子般之關係,即屬難以繼續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而事實是否重大,應依社會一般觀念,斟酌各種情形定之。

法官考量,小萱與阿國失聯許久,對阿國不加聞問,也不處理自身債務等問題,導致阿國心力交瘁,不願再與小萱維繫收養關係,此應屬可歸責於小萱之事由,雙方已無實質親情聯繫,小萱亦無繼續維持收養關係之意願。

法官審酌,2人的感情與信賴已出現嚴重破綻,徒有收養之形式,而無實質之親情維繫,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存在,此與收養是為成立擬制親子關係之目的相違背,收養之目的已無法達成。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蘆洲蔥油餅妻40多歲求神才得子 家屬悲憤:竟是來討債的

鏡報
02

學生偷抄聯絡簿遭老師「公審」!心靈受創家長提告 導師判賠3.9萬

新頭殼
03

參加Threads正妹揪夜唱!秒變屠龍騎士 台中男崩潰曝「包廂全裸經歷」掀283萬人朝聖

鏡週刊
04

氣球黏五官…6歲女童「遭氦氣灌喉」抽搐發黑、剩一灘尿!生死畫面曝光

三立新聞網
05

快訊/台中虎媽囚21歲女兒浴室「活活餓死」 伴屍3日沖地洗屍 2罪起訴

三立新聞網
06

阿蘇火山失聯直升機找到了!機體「嚴重損壞」,機上台灣旅客不見蹤影,日方搜救行動「明天再繼續」

風傳媒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